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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家庭装修需要向物业缴纳保证金,这已经成为了“行业惯例”。但是最近,一位石家庄居民贾先生却遇到了意见稀罕事,他在交房的时候已经缴纳了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但是却在装修的时候被物业要求再交2000元装修押金,这是为什么呢,合理吗?贾先生感觉不合理,但是也没有办法,不交钱,就不能够办装修手续,不办手续就不能装修,及时不愿意也要给物业交钱。而物业却说,贾先生交房时交的2000的保证金是对物业的保证,担心业主装修的时候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只要装修时符合物业的规定,这些钱最后是要还给业主的。而另外的2000元押金是要求装修的施工方缴纳的,避免业主与施工方发生纠纷,也是为了保护业主的权益,所以才要求施工方缴纳2000元押金。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收取施工方的押金,可能初衷是好的,但是也需要得到业主和施工方的同意才可以实施。如果业主不同意,收取施工方押金的做法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