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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软件产品登记政策依据: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9号令);《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00号文)。 二、 软件产品登记优惠政策: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00号文)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 软件产品登记不同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 软件产品登记: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3、知识产权证明;4、软件产品测试报告。 (二) 软件产品登记续延:1、软件产品登记续延申请表;2、原软件产品登记证书;3、营业执照副本;4、知识产权证明。 (三)进口软件产品登记:1、进口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3、着作权人授权在中国开发或经营委托书;4、软件产品测试报告。 (四)软件产品名称变更:1、变更前营业执照;2、工商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3、变更后营业执照;4、软件产品登记证书;5、软件着作权证书及变更证明。 (五) 软件产品的企业名称变更:1、变更前营业执照;2、工商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3、变更后营业执照;4、软件产品登记证书;5、软件着作权证书及变更证明。 ? ?苏州博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商标-专利-高企认定-科技项目申报 手机:(24小时咨询热线) 联系人:李先生 (上门服务) 交流Q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南环东路10号新联大厦北楼602(汽车南站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