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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企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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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3-17
代办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起草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备案咨询, 一、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报送备案的材料 1、标准备案表; 2、标准文本(包括:目录、前言、产品适用范围、引用的标准、产品规格尺寸的的说明及示意图、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说明); 3、标准编制(修订)说明; 4、必要的验证报告; 5、标准的审定纪要或函审意见表; 6、企业引用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1、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在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发布后三十日内,报送备案材料办理备案登记。 2、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后,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由专家组组长汇总各专家意见后反馈企业。企业根据审核反馈意见,对产品标准进行调整和修改后,报标准定额处审定; 四、不予备案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1、标准(包括复审确认有效或修订),未经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发布的; 2、备案材料不齐全的; 3、标准发布或复审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十日备案期限的; 4、不符合国家标准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中规定的标准编写要求的。 5、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标准的。 6、标准备案后,未经过标准备案部门的同意,擅自修改或降低企业标准的取消备案资格,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