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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婚姻法解释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1、物质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害赔偿,是赔偿离婚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过错方对此应当全部赔偿。无过错方应提出证据证明对方过错行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有多少。2、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3、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应考虑的因素(1)要考虑赔偿数额应当能够抚慰婚姻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且要以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准;(2)要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3)要考虑过错方侵害的过程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节确定其赔偿责任,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无过错方如何请求离婚损害赔偿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请求损害赔偿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处理:一、向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1、哪些人对家暴可以投诉、反映或者求助(1)家庭暴力受害人;(2)受害人法定代理人(若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受害人近亲属。2、可以向以下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1)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单位;(2)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3)妇女联合会;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二、向公安机关报案1、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2、公安机关认为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3、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三、向人民法院起诉1、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2、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申请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2)有具体的请求;(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2、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芜湖律师,芜湖房产律师,芜湖王巨峰律师由芜湖王巨峰律师(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