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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A5化学成分 铸造钛及钛合金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中杂质的其他元素是指铸件生产过程中固有存在的微量元素,一般包括AL、V、Sn、Mo、Cr、Mn、Zr、Ni、Cu、Si、Nb、Y(该牌号中含有的合金元素应除去)。 化学成分分析试样在铸造试棒或铸件上切取,允许在浇道上切取。化学分析试样必须干净,不混有外来杂质和不带铸造表面等。 化学成分分析按GB4698进行。GB4698没有包括的元素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 化学成分分析的报告数值的有效位数与表1中相应限数值的有效位数一致。分析数值的修约按GB8170进行。 化学成分需方复验分析时,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元素 规定化学成分范围,% 允许偏差,% Al 3.3-6.8 ±0.40 Sn 2.0-3.0 4.0-5.0 ±0.15 ±0.25 Mo 1.0-2.0 30.0-34.0 ±0.30 ±0.40 V 3.5-4.5 ±0.15 Nb 1.5-2.0 ±0.15 Fe >0.20-0.25 >0.25-0.40 >0.40-0.50 +0.05 +0.08 +0.15 Si ≤0.15 +0.02 C ≤0.10 +0.02 N ≤0.05 +0.02 H ≤0.015 +0.03 O ≤0.20 >0.20-0.25 >0.25-0.40 +0.04 +0.05 +0.08 杂质其他元素 单个 ≤0.10 +0.02 总和 ≤0.40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