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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 CE两字,是从法语“Communate 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欧洲共同体后来演变成了欧洲联盟(简称欧盟)。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事实上,CE还是欧共体需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 COMMUNITY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为CE。当然,也不妨把CE视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欧洲(要求))。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CE标志的意义在于:用CE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构成CE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需要作为制定和实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物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有关主要要求,就能附加CE标志,而不按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裁定是否使用CE标志。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常用的CE认证指令及适用产品如下: 名称 指令编号 生效期 简单压力容器 87/404/EEC 1992年7月1日 玩具 88/378/EEC 1990年1月1日 建筑用品 89/106/EEC 1991年6月27日 电磁兼容 89/336/EEC 1995年12月31日 机器 98/37/EC 1994年12月31日 个人防护设备 89/686/EEC 1995年7月1日 非自动衡器 90/384/EEC 1993年1月1日 主动性植入式医疗器械 90/385/EEC 1994年12月31日 燃气器具 90/386/EEC 1995年12月31日 锅炉 92/42/EEC 1998年1月1日 爆破性产品 93/15/EEC 2003年1月1日 通用医疗器械 93/42/EEC 1998年6月15日 低压电气安全 93/68/EEC 1997年1月1日 爆破环境使用的设备 94/9/EC 2003年6月30日 水上运动船只 94/25/EC 1998年6月16日 升降设备 95/16/EC 1999年7月1日 家用制冷器具 96/57/EC 1999年9月3日 承压设备 97/23/EC 2002年5月29日 当一个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该产品只有在全部符合有关指令的规定后,才能加贴CE标志。例如:若对一个节能灯仅做安全检查(低电压测试),则不构成使用CE标志的充分条件,只有在低电压指令和电磁兼容指令同时满足后才能施加CE标志。 CE认证模式种类 目前,欧盟认可的使用CE标志的模式有很多种,国际常规的模式为由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 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Module 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CE认证指令及适用产品 1. 制造商相关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 申请人填写CE-marking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实验室(必要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一台样机)。 3. 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4. 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 5. 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 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 7. 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 8. 技术文件审阅包括:a . 文件是否完善。b . 文件是否按欧共体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书写。 9. 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10. 如果试验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如此,直到试验合格。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 11. 本页第9、10条所涉及的整改费用,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 12. 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 13. 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符合证明(COC),及CE标志。 14. 申请人签署CE保证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贴附CE标示。 办理CE认证需提交的资料 1.产品使用说明书。 2.安全设计文件(包括关键结构图)。 3.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 4.产品电原理图。 5.产品线路图。 6.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请选用有欧洲认证标志的产品)。 7. 整机或元部件认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的资料。 备注说明: 1.相关的文件资料需为中英文两种。 2.为缩短认证周期,提供的资料最好为电子文档形式。 咨询热线:0755-825913308025(艾小姐)手机: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