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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d、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苏州虞美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人员由数名有多年代理经验的代理人和专一的图形设计师组成,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代理实践经验及认真、严谨、谦虚的作风,使公司形成了一个专业、高效、快捷、诚信的服务整体,能够共同为客户的需求,熟练运用法律规定和程序,排除障碍,使客户的切身利益得到充分地维护。苏州虞美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知识产权业务主管部门建立了良好通畅的业务联系,能够及时准确地为申请人提供知识产权事务的全方位服务,包括为企业担任常年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如果贵公司欲申请设计专有权,请随时与我所联系,我们会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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