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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天棚灯CE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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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5-01
固定式白炽壁灯系列(I类、IP23) 表示该系列产品光源为白炽灯,壁式安装,防触电保护为I类,外壳防护等级为IP23(即为防淋灯具),仅适宜于直接安装在非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 3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a. 关键元器件和零部件清单(见附件2); b.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的照片; c.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 d. 灯具单元划分表(见附件3); e. 营业执照复印件; f. 其他需要的文件(如有的话,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产品说明书等,需要时,应提供产品图样和相关的技术文件)。 4主检样品的选择原则 4.1在申请单元所有的灯具产品中,由认证机构认证工程师选择一种"有代表性的产品"作为主检样品进行型式试验。 "有代表性的产品"是指该申请单元所有的灯具中代表最不利元件和外壳的组合,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a. 外壳体积相仿,选择功率较大的; b. 功率相仿,选择外壳体积较小的; c. 非普通灯具(有防水防尘功能),选择密封结合面长的; d. 壳体材料导热系数小、散热性差的; e. 结构复杂、零部件多的; f. 试验项目多的; g. 有异常条件的; h. 平稳性差的; i. 重量重的; j. 绝缘材料耐温差的; k. 选择发热部件(光源、镇流器等)安装位置最不利的,如发热元件上方有绝缘材料和电器元件 的,发热元件靠近安装面的,光源向下安装的,光源靠近电器箱的; l. 其他。 4.2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结构及性能复杂的可以覆盖简单的,有差异的可以做差异试验。 5型式试验的送样要求 5.1申请人按认证机构的要求,将指定的主检样品和零部件、配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并对选送的样品负责。 5.2型式检验送样数量: a. 固定式灯具2套; b. 可移式灯具2套; c. 嵌入式灯具2套; 5.3未单独认证的关键元器件和零部件,需进行随整机试验,送样数量如下: a. 螺口灯座送样数量:①非开关式螺口灯座应送9只;②开关式螺口灯座应送12只; b. 卡口灯座送样数量:①非开关式卡口灯座应送8只;②开关式卡口灯座应送11只; c. 荧光灯座、启动器座送样数量:9付/只; d. 荧光灯用启动器送样数量:25只启动器,10只电容器。如为具有时间限止的启动器,送样30只,10只电容器; e. 电子触发器送样数量:9只; f. 螺纹接线端子送样数量:12只; g. 无螺纹接线端子送样数量:24只。 h. 各类镇流器送样数量按认证型式试验要求送样; i. 其他电器元器件按相关的认证型式试验或标准要求送样。 5.4配用非常用光源工作的灯具送样时应提供配套的光源。 5.5同一单元产品需做差异试验时,由检验机构根据需要确定选送样品数量。 5.6送样时需提供的技术资料: a. 关键元器件和零部件清单(见附件2); b. 关键元器件和零部件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c. 同一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的照片; d. 同一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 e. 如有的话,应提供产品说明书; f. 需要时,应提供产品图样和相关的技术文件; g. 关键元器件和零部件进行随整机试验时需提供的技术资料按相关的认证要求提供。 6 检验原则 6.1主检产品进行整机全项型式检验。 6.2整机中使用的关键元器件若未取得安全认证证书,可以整机一起进行型式检验。 6.3同一申请单元产品中,结构有明显差异的应做差异检验,报告可附在主报告后面。 附件1: 关键元器件和零部件 1 关键元器件清单 1.1灯的控制装置(电感镇流器、电子镇流器、变压器、启动器、触发器等)。 1.2管形荧光灯和其它放电灯用的电容器、无线电干扰抑制电容器。 1.3接线端子、电线、插头、耦合器、灯座、热保护装置、开关、保险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