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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湿地松木方/美国枫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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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0-12
湿地松木方/美国枫香木木方进口代理 木材进口常见问题分析解决/代理木材进口清关 一、进口原木不带树皮的不要求在境外进行除害处理,但输出国官方检疫部门须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单根原木带树皮表面积不超过5%,且整批原木带树皮表面积不超过2%的,该批原木可视为不带树皮原木。 二、 对于带树皮的进口原木,在输出国植物检疫机构不健全或除害处理达不到我国要求的情况下,经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可在原木进口量比较大的口岸地区一定区域内建立“木材加工区”或“木材检验检疫区”。进口时,海关仍凭《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原木的进境手续。原木进境后在该区内进行初加工、深加工或除害处理,经加工或除害处理合格的,可运往内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场区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和疫情监测,发现疫情立即采取防疫措施。 三、对于来自周边国家同一生态区的原木,国家质检总局在输出国检疫部门提供原木发生有害生物名单的基础上,可根据情况组织开展境外疫情调查和预检工作。结合公告规定可采取以下措施: 1.境外预检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原木,准许入境。经境外预检的原木以入境口岸检验检疫结果为准。 2.对于寒带地区冬季(10月至翌年4月)采伐并在本季节内入境的原木,经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合格的予以放行;进境后经检疫仍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在指定的“木材加工区”或“木材检验检疫区”进行初加工、深加工或进行除害处理。 四、对于输出国检疫部门已经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的进口原木,经入境口岸检验检疫仍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向输出国通报,连续多次发现问题的,将暂停接受该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直到其采取措施并符合中方检疫要求为止。 五、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信誉好、管理规范、符合检疫要求、进口量大的企业,要重点扶持和指导,鼓励木材进口企业将木材加工、除害处理工作向境外延伸。 六、各有关单位要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进口原木的检验检疫工作,切实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工作中遇有新的问题请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本公司经营真空注塑机进口清关代理-备案,质量保证,欢迎咨询洽谈。 物流顾问: 李小姐 直线电话:0755-81782830手机: Q MSN: 邮箱: ------------------------------------------------------------------------------------------ 虎桥服务平台 国内网点: 天津业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 大沽南路857号 国华大厦1002室 邮件: 电话:022-28305279传真:022-28222041 青岛业务中心 地址:青岛市 南京路12号 伟东尚城301室 邮件: 宁波业务中心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彩虹北路48号波特曼大厦10A 邮址: 上海业务中心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 张杨路3611号 金桥国际商务大厦60A-608室 邮件: 苏州业务中心 地址:苏州昆山开发区.伟业路18号.现代广场A座1309-10室 邮址: 广州业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港.大沙东路6号.裕港大厦1313-15厅 邮件: 深圳业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梅龙路与东环一路交叉泽华大厦1313-1315室 邮件: 电话:0755-81782830传真:0755-81782829 东莞总部(独资企业物流 项目总部)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华凯广场B栋1003-1006厅 邮件: ----------------快捷、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