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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武汉开明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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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1-15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原告武汉开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杨家湾特1号。 法定代表人林全意,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光如,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东靖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二桥街二桥西村4、5栋3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晓东,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开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东靖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原告武汉开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以已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08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