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3500起
0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产品规格:无要求
产品数量:0 个
包装说明:无要求
关 键 词:CE认证
行 业:
发布时间:2010-03-30
EuP的定义:指一旦上市或开始使用时,依靠输入能源才能正常工作的产品和用于产生、转换以及测量该能源的产品,包括整合入EuP的终端用途个别零组件。(第2条定义)。凡是符合以下条件,属于范围内的EuP,应该遵守本指令指定的执行措施或采取相关的自律规范:1、按照最近数据显示,其销售及贸易量显著,在欧盟境内的年销售量或者贸易量达20万单位者;2、经过考虑后,上市或已开始运作的产品数量,对欧盟的环境有显著冲击者;3、在不造成高成本的前提下,通过采取环境设计能够对环境有明显改善者。但以上不包括人或货物的运输工具。欧盟执委会应优先规定EuP的产品具体类别,在2007年7月6日前制订工作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在往后3年内应采取措施予以规范的产品范围,即经“欧盟环境变迁计划(ECCP)”确认,在以成本效率的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上具有高度潜力的产品,例如:加热及热水设备、电动马达、家用及服务业之照明设备、家用电器、家用及服务业用办公设备、消费性电子产品及冷暖气设备。此外,应针对相关产品之待机状态能源耗损(stand-by losses)制订个别的执行措施(第16条)。 EuP指令具体的执行措施(Implementing measures)或自律规范(self-regulation) “执行措施”指按照本指令制订特定的EuP在环保设计或功能上应符合的规范;“自律规范”(含自愿性协议)指由产业界自订,并按照本指令附件Ⅷ所订的条件评估、通过的单方面承诺,其目的在于,允许由产业界自律行动以及自愿配合,达到本指令的立法旨意。执委会应根据本指令附件Ⅰ“制订一般环保设计规范的方法”以及附件Ⅱ“制订特定环保设计规范的方法”制订执行措施的规范内容,并应该符合第155条所订的条件,包括:不应对EuP的功能造成显著负面影响、不应对健康、安全以及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以及不应对消费者及产品的生命周期成本造成显著的负面冲击等。此外,执行措施应符合本指令附件Ⅶ制订的具体内容,包括EuP的具体定义与范围、一般及特定环保设计规范的内容,以及符合性评价的标准等。执委会在制订措施时,应参考本指令第19条成立的委员会意见、欧盟在环保上的优先目标(参照ECCP网站)和其他相关欧盟法规内容及相关产业界已实施或提出的自律规范,并应适当征询各相关方的意见和予以最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