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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 F)签证要求简介 1、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始签发FORM F证书。 2、证书中所申请的产品限于《中智自贸区协定》项下智利海关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 3、产品必须符合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规,直运规则。经香港、澳门转运的货物,必须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4、申请FORM F证书时,必须提交《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FORM F证书、商业发票等其他证明文件。 5、经香港、澳门转口至智利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申请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6、证书右上角的标题栏应填写企业的注册号,并在注册号后加英文字母“F”/年度/证书序号。例如:ZW985F/06/0001。 7、证书第10栏中所指的进口国HS编码填写我国现采用的国际协调统一的六位HS编码。证书第13栏中的发票价值应填写FOB价值。 8、证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