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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认定为、省级、市级、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3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三水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条件:基本条件(1)在佛山市三水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立法人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2)申请组建的区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拥有硕士学位或的人员不低于15%(3)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4)组建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5)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50万元此外(1)企业类: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3%,或不少于150万元,拥有有效的知识产权(2)公益类: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3项,经费不少于200万元,有可转化的成果,至少推广重大技术成果1项,3项以上有效知识产权申报材料书面申请材料需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附件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上一年研究经费投入材料;(3)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工法、 标准等;(4)科技成果转化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 技术诀窍、项目立项等方面提供材料;转化结果可 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产品质量检 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5)研发机构成立文件,有市/区级工程中心的提供成立 文件;(6)研究开发活动材料:科技项目立项、企业 自立研发项目以及其他材料等;(7)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学历、明材料;(8)产学研合作材料;高校和科研院需提供与省内 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 材料;(9)研发仪器设备原值材料;(10)新经济企业需提供股权投融资或者上一年度研究开 发经费投入大于 300 万材料;1 项体现企业新经济性质 的材料。(11)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当地企业与高校院所签 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 可纳入条件(二)、(四)核算,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 实质性开展的产学研合作材料。佛山市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扶持管理办法一、扶持类别、标准及条件(一)企业研究院1.符合下列(1)-(5)项条件的研究院,经区经科局认定后给予50万元的启动经费扶持。(1)我区企导,与国内不少于1家科研院校合作共建的研究院。研究院须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立法人。建设及运营计划安排不少于3年,且存续期不少于5年。(2)具备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设施,科研办公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常驻研发人员5人以上,且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副人数占职工总人数5%以上。(3)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机构本身良好运转和发展的能力,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4)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成果转化能力突出,并在我区实施。(5)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种综合,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训、产学研合作、技术对接、委托开发、检验检测等。2.年度运行经费扶持经区经科局认定的企业研究院,前3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50万元或10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扶持。(1)5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营业收入总额的10%,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5项,申报各级科技奖励不少于1项,发明申请量不少于10件,承接市级以上项目课题不少于1项,引入硕士或人员不少于1人,对我区企业提供公共科技服务不少于5家,举办公共技术讲座或培训不少于2场。(2)10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营业收入总额的10%,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0项,申报各级科技奖励不少于1项,发明申请量不少于15件,承接市级以上项目课题不少于1项,引入硕士或人员不少于2人、博士或副高人员不少于1人,对我区企业提供公共科技服务不少于10家,举办公共技术讲座或培训不少于4场。(二)大型综合性研究院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区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决策,签订协议并明确建设任务及指标,并由相关业务部门根据约定的建设任务及指标进行考核,给予1亿元的资金扶持。(三)院士工作站(室)1.符合下列(1)-(5)条件的院士工作站(室),经区经科局认定后给予启动经费50万元扶持。(1)申请主体为我区具备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建有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3)与1名(含1名)以上院士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团队进站人员不少于5名。(4)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5)运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须制定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落实人员、场所、研发和运行经费等,提出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等。2.院士工作站(室)获得佛山市科技局或广东省科技厅认定(立项)后,再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3.年度运行经费扶持。经区经科局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前3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的年度运行经费扶持。(1)10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院士团队进站人员不少于5名,上一年度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5项,年度承担市级以上课题或项目不少于1项,年度发明申请量不少于15件。(2)20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院士团队进站人员不少于10名,上一年度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0项,申报各级科技奖励不少于1项,年度承担市级以上课题或项目不少于2项,年度发明申请量不少于30件。(3)30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院士团队进站人员不少于20名,上一年度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5项,申报各级科技奖励不少于2项,年度承担市级以上课题或项目不少于3项,年度发明申请量不少于50件。(四)企业研发机构在我区设立、被门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1000万元、300万元。在我区设立、被科技、工信(经信)部门认定为、省级、市级、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3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申请建立市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企业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立法人,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1年以上。(二)企业班子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三)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试制和检测设备设施,产品在同行业中具有技术优势。(四)企业经营运作正常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六)企业内部已建立了较好的运营机制,具有较高的技术管理水平和质量认证标准。(七)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制定了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能积极组织实施。(八)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并有一定的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九)企业在从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之年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的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 因、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 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 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规定的行为。除基本条件外,制造业企业、信息服务业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制造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400万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信息服务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600万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4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政策奖励:市级奖励:由市科技局在市科技创新经费中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助禅城区奖励:对成功获得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 55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