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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4月6日第53号令发布) 第十七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备案。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第二十条 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根据第17条企业标准备案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备案。因此建议咨询本地技术监督部门.我查询后发现大多数是 3年的,也有5年的,但根据20条,不得超过5年.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一、办理流程1、受理局综合管理办公室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予以受理,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2、审查局综合管理办公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审查,须符合以下条件:(1)、是否与法律、法规相符合;(2)、是否与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3)、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3、备案企业标准经备案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编号,在正式文本上加盖备案章,并书面通知申报备案的企业;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与现行的强制性标准抵触的将责令企业停止实施并限期改正。二、企业标准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1、企业标准申请备案报告一份(加盖企业公章);2、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一份;3、企业产品标准文本报批稿一式五份;4、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会议纪要(附审查人员名单)一份;5、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实施通知一份(加盖企业公章);6、企业产品标准电子文本一份。7、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二份(加盖企业公章)。办理依据1.《中华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备案。折叠编辑本段办理机构目前针对不同省地的企业可直接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另外在国内已有机构为了能让更多企业顺利完成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而开展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