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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在2006年3月1日由会同颁布了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管理办法,管理目录将随时颁布,到明年3月1日实行CCC强制认证。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和醚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新指令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RoHS) 新指令将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就RoHS2.0与RoHS进行比较,其主要更改如下: 1.将原先WEEE指令的附录I和IA新增为RoHS的两个附录。 2.自2014年1月1日到2017年1月1日,逐步将设备和设备纳入RoHS的管制范围。 3.制造商需在产品上市销售之前制订EC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且在电子电气产品上市之后,必须保留相关技术文件和EC符合性声明至少十年。 4.如果附录III中列举的物质(如HBCDD、DEHP、BBP和DBP等)因使用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无法承受的危害,则将依据REACH法规第69至72条的规定进行评估,进一步将此物质列入附录IV的限用物质。而RoHS要求中的主要测试物质如下表:限制物质限制含量汞 (Hg)100ppm六价铬 (Cr VI)1000ppm镉 (Cd)100ppm铅 (Pb)1000ppm (PBBs)1000ppm醚 (PBDEs)1000ppm《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以下简称《检测方法》,标准号为 SJ/T 11365-2006)对RoHS要求中有害元素测试方法给予了限定。其中X射线荧光光谱法(XRF)作为一种快捷、方便的方法被制定为快速筛选方法。使用X射线荧光光谱法(XRF)可对铅(Pb)、汞(Hg)、镉(Cd)、铬(Cr)以及溴(Br)五种元素的相应标准样品进行测试。可是基于 XRF的原理所获得的结果只是元素的含量,也就是说如果这种筛选测试得到铬(Cr)或溴(Br)的含量,即使他们超标也并不能代表有害物质(Cr VI)与阻燃剂PBB和PBDE)超标,这个测试结果(指含有)只是含有相应有害物质的必要条件而并非充分条件。这也就是限值表中没有这两种有害物质不合格的限值判断依据的原因。RoHS适用行业一、大型家用电器:大型制冷器具、冰箱、冷冻箱、其它用于食品制冷、保鲜和储存的大型器具等。二、小型家用电器:真空吸尘器、地毯清扫机、其它清洁器具、用于缝纫、编织及其它织物加工的器具等。三、信息和通讯设备:数据处理器、个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设备、电气电子打字机、台式和袖珍计算器等。四、消费类产品: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录音机、高录音机、功放机、音乐仪器、其他记录或复制声音、图象的产品或设备。 五、照明设备:荧光灯具(家用的照明设备除外)、直型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高亮度放电灯等。六、电气电子工具:电钻、电锯、缝纫机,对木材、金属或其它材料进行车削、铣、砂磨、研磨、锯削、切割、剪切、钻孔、冲孔、折叠、弯曲或类似加工的设备等。七、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电动火车或、手持电子游戏机、电子游戏机、用于骑自行车、潜水、跑步、划船等的测算装置;带有电子或电气元件的运动设备。 八、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 放射设备、心脏用设备、装置、肺呼吸机、核设备等。九、监测和控制仪器: 烟雾探测器、发热调节器、温控器、家用或实验室设备用测量、称重或调节器具、工业安装(如在控制板上)中所用的其它仪器。 十、自动售卖机:热饮料自动售卖机、瓶装或罐装热饮料或冷饮料自动售卖机、固体产品自动售卖机、钱票自动售卖机、所有自动送出各类产品的器具。 说明:目前第八 、九类设备、监测和控制仪器暂不受RoHS指令限制、但是设备和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标准要求。RoHS 2.0指令的相关情况 RoHS 2.0指令于2011 年7 月1 日发布,并于2011 年7月21日正式实施。RoHS 2.0指令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在18 个月内将RoHS 指令转化为本国的法律并实施,也就是说,在欧盟各成员国内, RoHS 2.0指令的要求将不迟于2013 年1 月2日正式生效。 RoHS 2.0指令针对旧版RoHS指令中的一些模糊内容如适用范围、符合性评估方法、各相关方责任、豁免申请等进一步明确,特别是明确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经销商的责任,更便于企业执行,操作性更强了。 RoHS 2.0指令除新增了一些内容外,还将旧版RoHS指令后续发布的若干个增补件(2005/618/EC、2005/717/EC、2005/747/EC、2006/310/EC、2006/690/EC、2006/691/EC、2006/692/EC、2008/35/EC、2008/385/EC、2009/428/EC、2009/443/EC、2010/122/EU 、2010/571/EU)均融合在一起,使其成为一个完善的版本,便于各方的使用。 RoHS 2.0指令大的一个亮点是,它变成一个CE 标志的指令,至此电子电气产品只有在符合LVD(安全)、EMC(电磁兼容)、EuP(能效)和RoHS(有害物质限制)四项指令时,才能加贴CE 标志。 RoHS 2.0指令中在附录I 列出了适用范围内的设备类型,共11 类。而在旧版RoHS指令中,适用的设备是引用WEEE指令的附录I。RoHS 2.0指令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电子电气产品,包含了第8类设备和第9类仪表(在旧版RoHS指令中这两类是被排除在适用范围外的),还包含了第11 类即除旧版RoHS指令提到的10 类物质之外的设备。针对不同的设备类别,规定了不同的实施日期: 2013 年1 月2 日,旧版RoHS指令适用范围内的电子电气;2014年7月22日,设备和仪表;2016年7月22日,体外诊断设备;2017年7月22日,工业设备;2019年7月22日,除上述提到的设备外的整合是1500元 25组材料以内, 需要提供原材料清单 和原材料的检测报告 一般是成品的产品做整合就好了 单项测试 和整机测试费用比较高 详细情况 欢迎来电咨询2011/65/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产品范围: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设备、第9类产品设备; 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限制物质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CE标志要求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过渡期规定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RoHS 2.0检测标准2011/65/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1.产品范围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设备、第9类产品设备; 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2015年6月4日新消息:欧盟颁布RoHS 2.0修订指令正式将4种有毒有害物质(DEHP、BBP、DBP、DIBP)加入RoHS 2.0管控范围,加上新增的四种限制的有毒有害物质共有10种,如下:a、铅(Pb)b、镉(Cd)c、汞(Hg)d、六价铬(Cr6+)e、(PBBs)f、多溴二苯醚(PBDEs)g、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h、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i、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j、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3.CE标志要求3、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