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面议
0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查询为了产品研发、生产、交易、检验、测试、、管理等等的需要,常常需要查询产品执行标准,一般来说,除了已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能查到标准文本外,还有许多目前还没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产品执行的是企业标准,对这些产品的企业标准怎么才能查询到标准文本呢?一、直接找产品的生产企业查询产品的企业标准文本;二、到产品生产企业的主管单位查询;三、到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业务主管部门(如质监局、卫生局、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等等)查询;四、通过市场情报渠道获取企业标准。1、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一式三份); 2、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一式三份); 3、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一式四份); 4、企业产品标准验证报告(一式三份); 5、企业产品标准的审定意见(附审定人员名单)(一式三份);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7、企业标准化员岗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如何组织企业标准评审1、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对标准进行评审,标准评审原则上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标准化技术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2、组评审标准实行组长负责制。组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等方面人员或企业外的技术人员组成(半数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其余人员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原则上不少于5人(要有明)。直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组成员。3、标准起草单位提交组的评审材料:(1)标准文本(送审稿); (2)标准编制说明;(3)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 (4)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5)试验验证报告; (6)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4、标准评审主要涉及:所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5、标准草案的评审必须经组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填写审查单(会议纪要)。企业如果执行国家标准,就可以不制定企业标准。如果需要制定企业标准,那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性,如: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但是企业内控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否则失去制定企业标准的意义,内控标准依法可以不备案。 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必须执行的,只要产品有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就必须执行,否则就是违法,就要承担想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要制定企业内控标准,就一定要高于该国标,但不一定作为交货时的标准,交货的标准以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如果产品有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可以不执行该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但是企业标准也可以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这都不违法,只不过市场竞争力很弱,一般企业都不这样做。法律有规定的除外。在制定企业标准时,不论几个企业标准引用了国家标准中的某些条款只要就行。方法遵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标准执行。法律明确规定,所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都不用企业备案,企业只是执行,地方标准化部门也无权备案这些标准,说白了就是不够格。如果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那必须备案。祝春节愉快,万事如意!复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二)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四)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五)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的;(六)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折叠登记程序一、政策依据1、《中华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自治区令第67号发布的《自治区标准化管理办法》。二、报送备案的材料1、标准备案表;2、标准文本(包括:目录、前言、产品适用范围、引用的标准、产品规格尺寸的的说明及示意图、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说明);3、标准编制(修订)说明;4、必要的验证报告;5、标准的审定纪要或函审意见表;6、企业引用的相关技术资料。三、产品标准备案程序1、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在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发布后三十日内,报送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到自治区办理备案登记。2、自治区标准定额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进行评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后,根据审核意见,由组组长汇总各意见后反馈企业。企业根据审核反馈意见,对产品标准进行调整和修改后,报标准定额处审定;3、标准定额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符合标准备案条件的,在《自治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备案章后,准予备案。同时报自治区技术监督局标准处办理备案登记。四、不予备案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1、标准(包括复审确认有效或修订),未经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发布的;2、备案材料不齐全的;3、标准发布或复审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十日备案期限的;4、不符合国家标准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中规定的标准编写要求的。5、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标准的。6、标准备案后,未经过标准备案部门的同意,擅自修改或降低企业标准的取消备案,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