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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信息包括如下几方面:(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完整的法人名称、FCC注册码、通信地址、联系人信息等。对美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申请人,可以直接获取FCC的产品授权,也可以由美国国内的代理人来获取产品授权。FCC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联系人分为技术相关的联系人和法律、经济等非技术相关的联系人。(2)申请人代码及产品代码。(3)保密信息,即确定申请中涉及的信息是否有保密要求。如果不作保密要求,则其他人也可以看到申请中的相关信息,有时候这可能会造成产品关键信息的泄漏。因此从考虑申请人技术保密的要求出发,FCC允许申请人提出对部分或全部信息实行保密的要求。(4)延迟发布产品授权信息,即确定产品授权是否需要延迟。出于某些原因(如保密等),申请人可以选择一个产品授权生效日期,在这个日期之前,所有申请信息将被保密。(5)确定申请产品的类别。对于无线通信产品,一般属于PCB,PCE或者PUB等,视具体产品而定。(6)说明申请类别。申请可以是针对新产品的申请。也可以是已获得授权的产品的FCCID、第Ⅱ类或者第Ⅲ类的变更申请。(7)对于复合产品及作为其他复杂系统组成部分的产品,还需要确定除本申请之外的其他相关认证要求。(8)提供测试实验室的信息。FCC上列出了所有具有FCC测试资质的实验室名称,因此申请人所提供的测试实验室也只能是表单上的某一家。占用带宽测量占用带宽时,对采用不同调制方式的产品,测量方法将有所不同,但基本原则是选择典型业务模式下调制信号具有大幅度的情况来进行测试,并且在报告中对输入的调制信号做详细说明。天线端口的杂散发射除了产品有用频点处的射频功率或电压外,还需要对无用的杂散频率进行测量。测量时,可以在天线输出端口加上合适的假天线;谐波和一些比较显著的杂散发射点需要重点关注。杂散场强该项测试主要检测产品机壳端口、控制电路模块和电源端口的谐波和一些较显著的杂散发射频点的场强。工作频率低于890MHz的产品,测量需要在开阔场或者电波暗室中进行。对于现场测试,需要对测量现场附近的射频源及明显的反射物体做详细的调查分析与说明。频率稳定性需要考查的频率稳定性包括环境温度和输入电压变化时,产品频率确定和稳定电路的频率的变化情况,在情况下,还可能包括产品配用不同的天线或在较大的金属物体附近移动时的频率稳定性。温度变化的范围是-30℃~+50℃,测量的温度间隔不大于10℃。测量每个温度点的频率时,都需要等待足够长的时间以使谐振电路相关的元件达到稳定状态。电压变化的范围是额定工作电压的85%~115%,对依靠电池工作的便携产品,低电压可以是截止电压。频谱特征对杂散发射和场强评估和测量的频谱范围,将依据产品的工作频率来确定。进行频谱特征研究的低频率可以选择产品实际使用的低频率点;如果低频率低于9kHz,则选择9kHz作为研究的低频率点。高频率的选择遵循以下原则:(1)对于工作频率在10GHz以下的产品,选择高基频的10次谐波作为评估的高频率,如果10次谐波的频率大于40GHz,则选择40GHz作为评估的高频率。(2)对于工作频率在10GHz和30GHz之间的产品,选择高基频的5次谐波作为评估的高频率,如果5次谐波的频率大于100GHz,则选择100GHz作为评估的高频率。(3)对于工作频率在30GHz以上的产品,选择高基频的5次谐波作为评估的高频率,如果5次谐波的频率大于200GHz,则选择200GHz作为评估的高频率。提供资料凡进入美国的通信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FCC认证,即通过由FCC直接或者间接授权的实验室根据FCC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和批准。申请的基本要求FCC对无线通信产品的要求主要包含在CFRTitle47的Part2和Part24两部分中,而工作在1920MHz-1930MHz频段的个人通信业务(PCS)相关的设备则在Part15的subpartD中作了规定,其他相关信息如费用要求、管理要求等则在Part0和Part1中描述。基本申请信息申请人需要准备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三类:申请人及申请产品的基本信息、产品规格和认证信息。申请人必须清晰、明确地回答有关问题,对不属于申请范围的内容要明确标注。基本信息通过网络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给F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