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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减免备案: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办税服务厅提请备案并按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纳税人享受备案类优惠, 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以下资料进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备案:(1)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需根据《领域》详细说明至具体项目;(3)研究开发费预算,需说明资金来源;(4)属于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应提供合同或协议书;(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人员名单;(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应提供受托方出具的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第1、企业必须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提供的资料及流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提供的资料:1.一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3.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4.研究开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具体如下: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除报送一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按照研究开发项目类别,分别将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填报《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委托开发项目,同时报送受托方提供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集中开发项目,同时报送研究开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的基本流程有哪些?(1)初审。向科技或经贸部门提交初审材料,审核是否属于研究开发项目。 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研究开发项目初审材料,未通过初审的研究开发项目,不得享受。(2)鉴证。通过初审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公允性须经有的中介机构进行鉴证,并出具年度研究开发费用鉴证报告。(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年度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企业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每年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①通过初审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②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年度汇总表;③经有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研究开发费用鉴证报告。第5、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