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99.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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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全国可接,在线联系沟通,确保顺利进行SP证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简称。分为全网SP证和地网SP证。申请经营许可证是在工信部申请,全网的有效期是5年,全网SP许可证在工信部办理全网SP续期,地网SP许可证在各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地网SP续期。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全称是“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有偿信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的公司必须办理的网络经营许可证 ,对经营性网站实行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可证制度。1、内容分发网络业务2、国内互联网网业务3、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1、国内多发通信服务业务2、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3、存储转发类业务4、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5、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2、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3、3-4名员工;4、提供本地服务器托管协议;5、场地要求50平方米以上;6、规定的其它条件。办理程序: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经营许可证由公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