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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扶持标准(一)对“类”机构的奖励方式如下:进入名录库的首年奖励15+X万元;如第二年仍在名录库奖励15+X万元;如第三年仍在名录库奖励X万元。其中:X为企业当年区内纳税额(特指与企业所得税之和,下同)较进入名录库前一年的增量。单家企业每年奖励60万元。(二)对“第二类”机构的奖励方式如下:进入名录库的首年奖励3万元;如第二年仍在名录库奖励3万元;如第三年仍在名录库奖励4万元。对“第三类”机构的奖励方式如下:每服务1家南海区工业企业进入名录库奖励1万元。单家工业企业不能同时由两个或以上机构提供服务。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仍在名录库”,指的是企业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一个完整年度。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佛山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小组的作用,将小升规工作作为全市各级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小升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进度安排表,明确责任分工,具体落实到人,定期收集并汇总上报本区内有关登记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和申请退库的企业数量及相关工作情况,确保完成市下达的2019 年小升规预期目标任务。市各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责、形成合力,主动整合政策资源和要素资源,加大对小升规工作的支持。(各区,市各有关部门)(二)加强监督检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全市小升规工作情况,及时将各区、镇(街道)的进展情况报市委、市有关部门。市督查室要将各区及市各有关部门培育小升规工作纳入市《工作报告》专项督查范围,加强对小升规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不定期通报各区、镇(街道)小升规工作进度,对典型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市督查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 2019 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2019 年 3 月,我市启动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批共有 427 家新升规工业企业申报成功, 完成率为 56 %。为让更多的新升规工业企业受惠,现决定开展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尚未申报省扶持资金的 2018 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 区经济促进局应会同区财政局做好企业申报材料存档及奖励扶持资金等工作,确保奖励扶持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各镇(街道)收到区财政局的奖励扶持资金后,必须及时发放给企业,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第十四条 企业或商(协)会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和、取财政资金。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经济促进、统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配合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对于企业或商(协)会弄虚作假取奖励扶持资金的,撤销其获得奖励扶持的,追回已的奖励扶持资金,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办法涉及的奖励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