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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精氨酸 CAS:74-79-3 含量99% 生产许可证编号SC20113118100048 属于:氨基酸系列 作用:营养增补剂 型号:食品级 品牌:华阳 25公斤/桶/袋 华恒 25公斤/桶/袋 性状:白色结晶性粉末 【产品名称】L-精氨酸 L-精氨酸碱 【产品分子式】C6H14N4O2 【产品分子量】174.20 【L-精氨酸产品性状】 L-精氨酸为白色结晶性粉末。熔点244度(分解)。经水重结晶后,于105度失去结晶水。 【L-精氨酸性质】在空气中易氧化着色,有吸湿性,易溶于水、乙醇、抗菌作用与山梨酸相近。 【产品贮存】L-精氨酸贮存于干燥、洁净的阴凉处。保质期两年。 【产品用途】 L-精氨酸营养增补剂,调味料。 用作医药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用途:营养增补剂;调味剂。与糖进行加热反应(氨基-羰基反应)可获得特殊的香味物质。GB2760-2001规定为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 (1)面包、蛋糕、面条类、通心面、提高原材料利用率,改善口感和风味。 (2)水产糜状制品、罐头食品、紫菜干等,强化组织,保持新鲜味,增强味感 (3)调味酱、番茄沙司、蛋黄酱、果酱、稀奶油、酱油,增稠剂及稳定剂。 (4)果汁、酒类等,分散剂。 (5)冰淇淋、卡拉蜜尔糖,改善味感及稳定性。 (6)冷冻食品、水产加工品,表面胶冻剂(保鲜)。 【L-精氨酸使用说明及用量】 1、占食品中总蛋白质量的6.6%。 2、 FEMA(mgkg,1998): 焙烤制品、早餐谷物20~100;饮料3~30; 干酪、调味汁、肉制品、果仁制品、禽品15~100; 胶姆糖、糖果、糖霜、明胶、布丁、软糖、代糖品、甜沙司3~15; 调味品2~25;蛋制品、仿乳品、其他谷物5~10; 油脂、冷饮、水果冰、乳制品5~15;硬糖1~20; 速溶咖啡茶10~100;果酱、果冻、加工水果2~15; 加工蔬菜3~5;复水蔬菜5~25;调味香料10~250; 小吃食品15~250;汤类5~250。 【L-精氨酸质量标准】【AJI92 USP35】 产品用途: L-精氨酸可做食品原料。增味剂;用于水产加工品、绿茶风味增加剂等。与糖进行加热反应可获得香味物质。 质量标准:FCC,AJI92 项目 标准: 旋光 +25.8~+27.7° 含量 98.5~101.5% 重金属(以Pb计) ≤0.002% 铅 ≤10mg/kg 干燥失重 ≤0.1% 氯化物 ≤0.1% 限量: 1.占食品中总蛋白质量的6.6%。 2. FEMA(mg/kg,2014):焙烤制品、早餐谷物20~100;饮料3~30;干酪、调味汁、肉制品、果仁制品、禽品15~100;胶姆糖、糖果、糖霜、明胶、布丁、软糖、代糖品、甜沙司3~15;调味品2~25;蛋制品、仿乳品、其他谷物5~10;油脂、冷饮、水果冰、乳制品5~15;硬糖1~20;速溶咖啡/茶10~100;果酱、果冻、加工水果2~15;加工蔬菜3~5;复水蔬菜5~25;调味香料10~250;小吃食品15~250;汤类5~250。 【L-精氨酸】包装和贮存条件: 1、本品整包装一般为25KG/袋或25KG纸板桶。 2、本品应密封避光,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