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房产遗嘱继承纠纷律师 北京有名的遗产继承律师
价格:面议
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请房产遗嘱继承纠纷律师
行 业:咨询 技术咨询
发布时间:2025-04-30
学法辨是非,懂法不吃亏。遇事不知如何好,快把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找。律所拥有律师团队,不管您是家庭纠纷,还是工作纠纷,还是遭受牢狱之灾,别担心,我们会为您提供的建议,量身定制解决方案,快速解决您的问题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具有法定性和强行性。法定继承制度能体现一个的亲缘观念,主要包括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两大方面的规定。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以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为基本因素,同时参考我国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我国现阶段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于法定的近亲属,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依据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血缘、姻亲关系的亲疏及生活关系的依赖程度,《民法典》继承编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划分为: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制度还包括转继承和代位继承。
继承人顺序: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法定继承的顺序为: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需要注意的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顺序继承人。
遗嘱是典型的要式行为、死因行为、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与合同等双方法律行为存在本质区别,故遗嘱解释不同于一般的合同解释。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本意是希望其所立的遗嘱能够生效,并能够按照遗嘱人的真意来处理遗产。因此,遗嘱的解释应探寻被继承人的内心真意,力求符合遗嘱愿望,而非仅仅因遗嘱存在个别错误或部分歧义而轻易否定其效力。
《民法典》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原则,即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一规定反映了限定继承规则以及民法上的公平原则。
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清偿责任,而非清偿责任。
当然,若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属于继承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法律对此并不进行干预。
当面临房产继承纠纷时,考虑其问题的复杂性与敏感性,建议主动寻求律师的帮助,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