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四上 企业培育奖励奖励开始了 规上企业培育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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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规上企业培育奖励
行 业:商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发布时间:2025-04-28
第七条 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报与审批程序如下:
1.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发布年度奖励扶持申报通知,组织扶持资金申报。企业结合申报通知制作申报材料。
2.以自愿申报为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
3.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加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区经济促进局。
4.区经济促进局会同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形成奖励扶持方案。
5.区经济促进局对奖励扶持方案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区经济促进局合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公示结束后,由区经济促进局将奖励扶持方案报区审批。
6.经区批准后,区财政局根据区批复意见,将奖励扶持资金中区级财政承担部分至各镇(街道),再由各镇(街道)将奖励扶持资金(含区、镇两级财政承担部分)一并发放至企业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佛山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小组的作用,将小升规工作作为全市各级经济工作的重要内
容。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小升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进度安排表,明确责任分工,具体落实到人,定期收集并汇总上报本区内有关登记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和申请退库的企业数量及相关工作情况,确保完成市下达的2019 年小升规预期目标任务。市各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责、形成合力,主动整合政策资源和要素资源,加大对小升规工作的支持。(各区,市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监督检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全市小升规工作情况,及时将各区、镇(街道)的进展情况报市委、市有关部门。市督查室要将各区及市各有关部门培育小升规工作纳入市《工作报告》专项督查范围,加强对小升规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不定期通报各区、镇(街道)小升规工作进度,对典型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市督查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办法
条 为促进我区小微企业升级为“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增加我区“四上”企业数量,提升整体经济质量和水平,根据《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佛府办〔2017〕25号)、《佛山市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17-2019)》(南府办函〔2017〕3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条 区每年安排“四上”企业培育专项奖励扶持资金,对经认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或商(协)会进行资金扶持。其中:对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税收分成比例共担;对商(协)会的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进一步规范检查行为。
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上级部门有要求等情形外,全市各级部门对新的小升规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除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调查事项等确需重复检查的事项外,同一单位对同一企业开展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局、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市场,市税务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