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律师所咨询 北京借名买房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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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咨询 技术咨询
发布时间: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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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当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必须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中华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对方。
租赁合同无效时,经出租人同意情况下产生的装修损失如何承担?
根据《高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要出售房屋的,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通知后的15天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房屋的,视为放弃该权利。出租人不履行通知义务,妨害承租人行使该权利,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除外。
因优先购买权不能脱离承租权单存在,故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的,承租人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可以擅自对出租房进行装修吗?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目前我国的租赁市场十分庞大,牵涉到租户、房东、中介三方的利益,也存在着参差不齐的行业乱象。一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管理,规范租赁市场的运营;另一方面法律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适时地增加和改动相关住房租赁条例,避免不规范租房和租房纠纷的发生;后每一个租房的租户也需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在租房时仔细核对各项条款和房屋情况,在使用房屋过程中也要规范遵循相关规定,房东和中介更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出租房屋,共同维护租赁市场的稳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