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在线律师咨询 离婚分割房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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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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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租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根据《高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先,看谁先占有房屋,谁先占谁使用;其次,若都未占有的,看谁办理了登记备案,谁先办登记谁使用;第三,若都未占有也未办登记的,看哪份合同成立在先,谁先“成立”谁使用。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当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必须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中华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对方。
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吗?
可以。
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约吗?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目前我国的租赁市场十分庞大,牵涉到租户、房东、中介三方的利益,也存在着参差不齐的行业乱象。一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管理,规范租赁市场的运营;另一方面法律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适时地增加和改动相关住房租赁条例,避免不规范租房和租房纠纷的发生;后每一个租房的租户也需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在租房时仔细核对各项条款和房屋情况,在使用房屋过程中也要规范遵循相关规定,房东和中介更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出租房屋,共同维护租赁市场的稳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