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四上 企业培育奖励2022年 规上企业培育奖励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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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规上企业培育奖励2022年
行 业:商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发布时间:2025-02-20
第四条 扶持标准
(一)对“类”机构的奖励方式如下:进入名录库的首年奖励15+X万元;如第二年仍在名录库奖励15+X万元;如第三年仍在名录库奖励X万元。其中:X为企业当年区内纳税额(特指与企业所得税之和,下同)较进入名录库前一年的增量。单家企业每年奖励60万元。
(二)对“第二类”机构的奖励方式如下:进入名录库的首年奖励3万元;如第二年仍在名录库奖励3万元;如第三年仍在名录库奖励4万元。
对“第三类”机构的奖励方式如下:每服务1家南海区工业企业进入名录库奖励1万元。单家工业企业不能同时由两个或以上机构提供服务。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仍在名录库”,指的是企业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一个完整年度。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佛山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小组的作用,将小升规工作作为全市各级经济工作的重要内
容。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小升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进度安排表,明确责任分工,具体落实到人,定期收集并汇总上报本区内有关登记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和申请退库的企业数量及相关工作情况,确保完成市下达的2019 年小升规预期目标任务。市各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责、形成合力,主动整合政策资源和要素资源,加大对小升规工作的支持。(各区,市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监督检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全市小升规工作情况,及时将各区、镇(街道)的进展情况报市委、市有关部门。市督查室要将各区及市各有关部门培育小升规工作纳入市《工作报告》专项督查范围,加强对小升规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不定期通报各区、镇(街道)小升规工作进度,对典型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市督查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其它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 5 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虚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
(三)省、市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做好存档备查和迎检准备。
(四)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加强宣传, 推动企动申报,提高省扶持资金的支出率。
第二章 扶持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 扶持对象
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近三年在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具有立法人的企业,或者经南海区门批准登记成立、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办公场所、近一年年检合格的商(协)会。具体分为以下类:
类:2019年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第二类:2019年进入名录库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纳税额不低于20万元的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是指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业。
“以内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是指具有总承包、承包、(拥有住房和城乡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证书》),并取得省住房和城乡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第三类:经镇(街道)推荐且成功服务南海区工业企业于2019年进入名录库的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