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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许多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危险性大的体育项目日益普及。由于安全隐患大,事故概率高,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管理和严格经营准入条件十分必要。2009年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制度,因此修订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GB 19079.1-2013)国家标准。 游泳场所作为国家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场所,经营性质场所必须要申办高危许可证,方可对外营业。 各经营场所配备需要符合GB19079.1标准中19条。 检测项目: 1.泳池赤壁及池底光洁、不渗水、成浅色 2.游泳池无视线盲区 3.池面有醒目的水深度、浅水区警示标示,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4.带出发台的游泳池,从初发端开始延伸至少6米的范围内,水深不小于1.35米 5.水面面积500平方米以下至少设置2个出入水扶梯,500平米以上(含500平方米)至少设置4个出入水池扶梯 6.扶梯经过光滑倒角处理,不应有粗糙或锐角部位 7.泳池池案、卫生间、淋浴间及更衣室地面防滑,在湿润状态下地面静摩擦系数不少于0.5 8.游泳池内的排水设施设置安全防护罩 9.游泳池区域的水面水平照度不低于200LX 10.开放夜场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 11.儿童泳池不应配备戏水设备 12.有广播设施 13.游泳池水平面积250平方米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上的,应按照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 14.救生观察台高度不小于1.5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