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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RK 认证是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简称ECE)针对进入其成员国市场的车辆及零部件产品实施的一种认证制度。 欧洲对于机动车整车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统有安全认证的要求,具体体现为 E 标志和 e 标志认证。E 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 (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简称 ECE) 颁布的法规 (Regulation) 。目前 ECE 包括欧洲 28 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 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 ECE 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 ECE 成员愿意接收符合 ECE 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 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 E 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E 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 ECE 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 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 ECE 成员国的****。 E-mark与e-mark认证区别 E-mark与e-mark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 (1)起源不同 E-mark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 No. 10; e-mark源于欧盟指令72/245/EEC, 95/54/EC和2004/104/EC(2004/104/EC是最新技术修改版本,最新非技术修改版本为2009/19/EC); (2)标志不同 E-mark 使用圆形框大E标志 e-mark使用长方形框小e标志; (3)地域范围及性质不同 E-mark 适用于全球范围内,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盟国家(如俄罗斯),但E-mark 是非强制性的,成员国可拒绝接受。 e-mark 适用范围为欧盟成员国,目前(截至2011-5-4)有27个成员国,各欧盟成员国都要强制执行指令要求,且只需在一个成员国申请了e-mark,其他各成员国都必须承认证书的有效性,即强制互认。 (4)一个强制,一个非强制 e-mark 是强制性的,主要针对整车。 E-mark 是非强制性的,主要针零部件。 认证类型 E-mark认证 e-mark认证 成立日期 1958年日内瓦协议 1957年罗马条约 标志 E e 名称 ECE、E-Mark,E标志 EU、EC、EEC、e-mark,e标志 技术标准 ECE颁发的规章Regulation EEC欧盟颁发的指令Directive 总部所在地 日内瓦 布鲁塞尔 会员资格 联合国会员可自由加入 需为EC会员国成员 适用区域 欧洲及其它区域 EC会员国 会员国接受度 非强制性,可自由选择 强制性,所有条文必须接受 整车/零部件认证 主要针对零部件 主要针对整车 长方形外框-e 指在车辆停止或行使状态下,均可正常使用但不是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车载充电器、车载灯具、车载气泵、车载按摩垫、车载加热坐垫、车载风扇、车载电水壶、车载冰箱、车载咖啡壶、车载电视、车载音响、车载电动千斤顶、车载吸尘器、车载电动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