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保守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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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4
番禺区专业民事合同律师 经营利润损失计算咨询 广州打官司如何计算经营利润损失?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从纠纷发生之日起,往前推一年的经营利润,除以12个月,便可得出经验利润损失。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这样算的。 判决书节选: 《合同法》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康某分店不能正常营业给邹某造成的损失应为经营利润损失。邹某主张按照其自行经营期间的盈利情况每日2000元酌情主张每月盈利损失,同时又主张按照每日1500元计算医保利润损失,本院认为,邹某主张的计算方式没有事实依据且构成重复主张,本院对此不予认同,而君某大药房公司提供的通过“广州市保险定点药店联网监管系统”查询所得的康某分店2018年1月-2019年1月的销售数据情况客观反映了康某分店过去一年的经营情况,且邹某对上述数据亦予以确认,故本院认为通过“广州市保险定点药店联网监管系统”查询所得的康某分店2018年1月-2019年1月的销售数据可以作为计算邹某经营利润损失的依据,但因上述数据并未显示2018年12月-2019年1月的月利润,故在计算平均值时,本院仅以2018年1月-11月的数据统计进行统计。康某分店2018年1月-11月总营业额为594293.45元,邹某主张按照55%的比例计算经营利润,本院予以认可,据此计算康某分店2018年1月-11月的月平均利润为29714.67元(594293.45元÷11个月×55%)。邹某停业期间为2019年1月4日-2019年5月14日,共130天,故停业期间邹某的经营利润损失为128763.58元(29714.67元÷30日×130天)。
广州市擅长各类委托合同案件律师 起诉退钱咨询 广州花钱找关系捞人,人没捞出来钱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此类纠纷为委托合同纠纷,因违反分裂规定而无效,可以要求退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花50万捞人,人没捞出来,法院就判决被告退款。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当权益被侵害时,公民有权采取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发现犯罪行为可向机关或机关等报案或举报等,相关单位应依法处理。当公民自我能力不足时,可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寻求合法帮助;公民合的权利应予保护。吴某以潘某的名义与何某签订的《委托书》涉及“通过关系为黄某、赵某、冯某、陈某办理无罪释放”一事,虽然双方对于履约方式、受委托人、合同目的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但双方实际旨在利用何某或相关人员的“关系”“非正规手段”使人无罪释放的认识是一致的。如果吴某认为相关人员无罪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请求、、法院等权力依法处理,吴某亦可依法寻求合法帮助。但吴某为寻求帮助与何某签订《委托书》,旨在通过“关系”“非正规手段”使人无罪释放,而何某意图据此获得巨额费用或回报,违反了《合同法》第七条、第五十二条款第(四)项的规定,《委托书》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委托书》项下已付款项为50万元,何某已实际退回吴某215000元,现吴某诉请何某返还285000元合法有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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