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版TS16949认证IATF16949认证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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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正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专注于企业体系认证咨询的同时,基于公司的师资实力,拓展到集管理咨询、管理培训、营销策划、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信息化等综合性管理、技术服务领域。全面覆盖了5S培训、6S现场管理、QCC、GB/T19580质量奖、绩效考核、清洁生产、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内审员培训、工具培训等,供应宁波TS16949认证 慈溪TS16949认证 余姚TS16949认证 宁海TS16949认证 台州TS16949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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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认证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 十环认证、CE、ROHS环保认证
有助于组织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加市场竞争力
组织为建立和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满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员工和相关方的安全和健康提供有力保证,要求组织做好与相关方的交流,满足相关方的要求还有利于改善组织的公共关系,社会。这样从侧面反映他是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组织,这有助于提高组织的信誉和市场竞争能力。有时会因此而获得投标的或相关方的认可。
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针对组织各个相关方职能和层次进行与之相适应的培训,使他们了解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及各个岗位的操作规程,管理体系的建立需要员工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有助于全员安全意识的提高。
应急准备与响应:
1)未能针对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对应的应急计划,通常包括消防应急预案、化学品泄漏/爆炸应急预案、环保设施失灵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有制定应急计划/预案,但未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
3)有进行应急演练,但对演练的效果、应急程序进行评价;
4)应急预案执行后或演练后,未对应急程序进行评审,未及时对应急程序进行修订。
监测和测量:
1)对监测和测量的策划不足,未确定应进行监测和测量的项目、采取的方法、监测的频率;
2)未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执行状况进行监测和测量;
3)未能提供对日常运行管理过程的记录;
4)未定期进行噪声、废气/粉尘、废水的监测,应进行至少一年一次的监测,一般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5)自有监测设备未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如噪声测试仪、污水化验设备等;
6)污水处理站未能提供对污水监测、化验的记录,或有监测但频率不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
合规性评价:
1)未形成“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2)未能提供合规性评价的证据,至少一年一次;
3)有对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但对其他要求方面未进行合规性评价;
4)合规性评价未能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1)发生环境不符合情况时,未及时进行处理(纠正);
2)未识别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时机;
3)对不符合未进行原因分析,纠正措施执行不到位,未能达到再发防止的目的;
4)对潜在不符合未进行原因分析,预防措施不适宜,未能达到防止发生的目的;
5)未对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内部审核:
1)未对年度内部审核进行策划,如在文件中规定,或形成年度内审计划;
2)内审计划中所列审核内容未能覆盖所有的审核范围;
3)内审组成员的安排缺乏公正性,存在审核自己部门的情况;
4)内审计划中有明确要求审核内容,但检查表中存在缺漏条款的现象;
5)内审不符合报告有形成,但原因分析不到位,纠正措施未能针对原因制定,缺乏针对性;
6)对内审不符合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实施效果未进行验证、评价;
7)未形成内审报告;
8)有内审报告,但对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仅体现了不符合、不足之处,对于实现的环境绩效未进行评价。
记录控制:
1)记录无法检索,无清单,无目录或其他检索方式;
2)记录的保存期限未规定,未按保存期限的要求予以保存;
3)记录保管不当,发生丢失、破损等现象。
管理评审
1)管理评审计划中评审内容不全,如缺少环境绩效的评审、上次管理评审后续措施实施结果、与组织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发展变化等等;
2)管理评审输入信息不足,缺乏相关资料/证据;
3)管理评审输出未能包含环境方针、目标以及其他环境管理体系要素的有关的决策和行动;
4)管理评审报告未能体现对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评审结果;
5)管理评审决议事项未明确职责、分工、时限要求;
记录控制:
1)记录无法检索,无清单,无目录或其他检索方式;
2)记录的保存期限未规定,未按保存期限的要求予以保存;
3)记录保管不当,发生丢失、破损等现象。
管理评审
1)管理评审计划中评审内容不全,如缺少环境绩效的评审、上次管理评审后续措施实施结果、与组织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发展变化等等;
2)管理评审输入信息不足,缺乏相关资料/证据;
3)管理评审输出未能包含环境方针、目标以及其他环境管理体系要素的有关的决策和行动;
4)管理评审报告未能体现对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评审结果;
5)管理评审决议事项未明确职责、分工、时限要求;
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 识别其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此时应考虑到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b) 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将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 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
求的渠道;
b) 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以考虑。
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实施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如可行,目标和指标应可测量。目标和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包括对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和遵守适用
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目标和指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此外,还
应考虑可选的技术方案,、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
组织应制定、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其目标和指标的方案,其中应包括:
a) 规定组织内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b) 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