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镇食品制造环评审批-东莞五金喷粉环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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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沙田镇食品制造环评审批
行 业:环保 净化工程
发布时间:2024-04-14
东莞市中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区——东莞,经营服务范围有: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临时排污证;大气、废水自主竣工验收;噪声、固废验收;排污证;废水废气治理工程;VOCs治理提升;活性炭吸附设备;UV光解催化氧化设备;酸碱性气体喷淋设备;布袋除尘设备;纯水设备;OR反渗透系统;好氧生化污水处理系统;中水回用系统;通风降温工程。针对各类企业所面临的系列环保问题提供的综合解决方案。
环评审批及验收十问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什么样的环评要找中介机构做
环评法第二十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环评报告审查环评办理:
环评报告书及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环评报告需上开评审会的,建设单位应配合环评单位做好上会审查。
环评评审会目的有两个:
1、对建设单位的项目选址、产业政策等是否符合规定,从环保角度:项目建设是否可行。若不可行,和环评单位责任不大。
2、对环评单位的环评报告进行审查,环评单位报告编制质量如何,资料数据是否真实,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可行等方面,这方面,只要建设单位提供的数据真实,和建设单位关系不大。
3、评审会上可针对相关问题与、主管部门沟通、汇报,禁忌当面唱反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建设单位应与环评单位保持良好沟通,经常碰到环评审查会上,环评单位与建设单位对建设单位,环保措施等意见向左,导致评审及环保主管部门对环评报告及项目产生怀疑,因而否定项目。
环评批文,开企业或公司需要报装修消防手续,审批过的是主体消防手续,需要报审的是装修消防手续。一般报审装修消防手续需要提供主体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然后有设计公司设计提供消防设计图纸。还有一点,对于1984年《消防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前没有消防验收手续的建筑,可情况对待。
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中华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
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发生重大情形变动时,才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问
哪些属于环评重大变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环办(2015)52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不同行业的环境影响特点,我部制定了水电等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新问题、新情况,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我部将根据情况进一步补充、调整、完善。各省级环保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行业重大变动清单,报我部备案。
其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相关文件或文件相关内容即行废止。
2015年6月4日
根据上述规定,认定建设项目环评重大变动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
2、该变动可能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自2015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已针对部分行业制定行业变动清单。
1、输变电建设项目: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2016〕84号)
2、农药、制浆造纸、制糖、制药、制革、化肥(氨肥)、平板玻璃、水泥、炼焦化学、电镀建设、纺织印染、钢铁、铜铅锌冶炼、铝冶炼建设项目: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
3、淀粉,水处理,肥料制造,镁、钛冶炼,镍、钴、锡、锑、汞冶炼建设项目:关于印发《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4号)
今年12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又发布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环评事项发生重大变动时,需要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建议企业仍须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环评自主验收手续,在验收报告中说明工程变更后的实际环境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