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4日,欧盟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正式将DEHP、BBP、DBP、DIBP列入附录II限制物质清单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
详见下表:限制物质(质量分数)铅(Pb)0.1%汞(Hg)0.1%镉(Cd)0.01%六价铬(CrVI)0.1%(PBB)0.1%醚(PBDE)0.1%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0.1%邻苯二甲酸基丁酯(BBP)0.1%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0.1%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0.1% 此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和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设备(包括体外设备)和设备(包括工业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此外,已属REACH附件XVII51条邻苯管控的玩具产品将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六溴环十二烷(HBCDD)
样品测试流程
参照GB/T 29785-2013 、EPA3550C等方法。称取经充分粉碎后的样品2g,索式萃取16小时以上,转移并浓缩近干,用定容至5ml,过滤,上机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