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HACCP认证顾问-提供材料 协助顾问
价格:面议
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宁德HACCP认证顾问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3-12-03
危害识别的输入:
a) 危害分析预备步骤的输出:产品描述表、布置图和流程图、过程步骤和控制措施的描述等;
b) 经验;
c)外部信息,尽可能包括与所论该类产品有关的流行病学和其他历史数据;
d) 来自食品链中,与终产品、半成品和食品链终端(消费阶段)食品的安全可能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
危害识别的步骤:
a)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部门都应参加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并提交初步的《危害分析工作单》(初稿),明确每一个产品或过程流程图上的每一个步骤的所有危害发生的可能性。
b) 食品质量、安全小组将各部门识别的《危害分析工作单》(初稿)进行汇总,确定合理预期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形成讨论稿。
c) 必要时,食品质量、安全小组组织各部门对《危害分析工作单》(讨论稿)进行会审,并针对会审意见进一步修改。经理食安小组长批准后定稿。
危害识别的规范:
a) 应明确危害的种类和产生的原因。危害应当以适当的术语表达,如生物种类(例如大肠埃希氏菌)、物体种类(例如玻璃、骨头渣、毛发)、化学构成(例如铅,或通常化学分类如)。
b) 在识别危害时,应考虑特定操作的前后步骤、产品生产设备、产品生产服务和周围环境、以及食品链的前后联系。
c) 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应列出了在所有产品类型(如家禽、肉、鱼)、过程类型(如挤奶、屠宰、发酵、烘干、贮藏、运输等)和加工设备类型(如关闭/打开的电路、干燥/潮湿的环境等)潜在可能(即理论上的)发生的危害;
d) 当下一环节是实际消费时,只要可能,应针对每个已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终产品中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并将确定的结果和依据记录入《危害分析工作单》。
终产品的可接受水平应通过以下一个或多个来源获得的信息进行确定:
a)法律法规要求:由销售国部门制定的目标、指标或终产品准则;
b)顾客食品安全要求:与食品链下一环节组织(经常是顾客)沟通的规范,特别是针对用于进一步加工或非直接消费的终产品;
c) 产品的预期用途要求:考虑与顾客达成一致的可接受水平和/或法律规定的标准,食品安全小组制定的可接受的水平;
d) 经验:缺乏法律规定的标准时,通过科学文献和经验获得。
如下方面的信息有助于危害的识别:
a)原料、配料或与食物接触材料中危害的流行状况;
b)来自设备、加工环境和产品生产人员的污染;
c)来自设备、加工环境和产品生产人员的间接污染;
d)残留的微生物或物理药剂;
e)微生物代谢物的增长或化学药剂的累积/形成;
f)厂区出现的危害(危害的未知传播途径)。
HACCP小组是否为每个CCP建立关键限值(如时间、速率、温度、湿度、水分含量、水活度、pH、盐分含量等)?
关键限值的设立是否科学、直观、易于监测,确保产品的安全危害得到有效控制,而不超过可接受水平?
基于感知的关键限值,是否由经评估并能够胜任的人员进行、判定?
为了防止和减少偏离关键限值,HACCP小组是否建立CCP的操作限值?
是否保持关键限值确定依据和结果的记录?
公司的应专人、专柜管理,并建立发放台账。
各种的使用品种和范围,须经省级卫生监督部门批准。
使用各类前,应做好对人身、设备工具的污染和中毒的预防措施,用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彻底清洗,消除污染。
领用必须申请,并标明名称、数量,使用区域、面积及使用原因,呈主管审批。
主管根据使用原因、面积及类型等审核是否合适并计算的使用量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则批准。
使用人员持批准后的申请单到仓库领用,并核对品名、数量是否符合后签名领用。
使用人员要懂得不同的使用方法和自我安全防护知识。使用时不得裸手接触,戴好面具或口罩,防止污染和人身中毒。
对于原辅料库成品库及车间的杀虫要严格按不同的要求进行使用。仓库密封要达到规定的时间,不要直接放在地板上,要放在纸片上或容器内,分不同的位置放置。
的残渣要集中起来,进行深埋,不得随意乱扔,以免污染环境。
地面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地面的结构应有利于排污和清洗的需要。
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
供水设施
应能保证水质、水压、水量及其他要求符合生产需要。
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对加工用水水质有要求的食品应符合相应规定。间接冷却水、锅炉用水等食品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产需要。
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如间接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应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统应明确标识以便区分。
自备水源及供水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排水设施
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应适应食品生产的需要,保证食品及生产、清洁用水不受污染。
排水系统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
排水系统出口应有适当措施以降低虫害风险。
室内排水的流向应由清洁程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低的区域,且应有防止逆流的设计。
污水在排放前应经适当方式处理,以符合国家污水排放的相关规定。
致敏物质的管理
1.1 企业应建立并实施针对所有食品加工过程及设施的致敏物质管理方案,以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
1.2 企业应对原辅料、中间品、成品、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接触材料及任何新产品开发引入的新成分进行致敏物质评估,以确定致敏物质存在的可能性,并形成文件化信息。
1.3 企业应识别致敏物质的污染途径,并对整个加工流程可能的致敏物质污染进行风险评估,避免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发生。
1.4 企业应制定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并对控制措施进行确认和验证。
1.5 对于产品设计所包含的致敏物质成分,或在生产中由于交叉接触所引入产品的致敏物质成分,应按照工厂所在国和目的国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标识。
甲方获得认证后,应保持体系的有效运行,并应持续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乙方《管理体系认证组织须知》的有关要求。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的监督审核(包括专项监督和不通知检查)、认可机构的确认审核和见证评审。
甲方获得认证后,有权根据《管理体系认证组织须知》的要求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但不得以损害乙方声誉的方式使用管理体系认证结果,不得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过程或服务通过认证,不得做出使乙方认为可能误导或未经授权的有关管理体系认证的声明。如果甲方将认证证书的副本提供给其他人,认证证书应被完整地复制并符合《管理体系认证组织须知》的有关要求。
在证书有效期内,当以下情况出现时,甲方应在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通报:①发生与获证领域有关的重大投诉;②发生重大事故;③发生任何违法行为或产品/服务被部门认定不符合法定要求;④被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⑤发生其他对认证有影响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变更;组织和管理层变更;联系地址和场所变更;获证管理体系覆盖的运作范围;管理体系和相关过程的重大变更;管理体系覆盖的有效人数变更等);⑥认证公开文件中规定的其他需通报事项。
当认证证书被暂停或撤销时,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或引用认证信息,认证证书被撤销的,甲方应将认证证书交回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