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D认证周期_ADR认证_详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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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TPED认证周期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3-11-24
移动式承压设备指令(2010/35/EU)用一个统一的认证方案代替了原成员国各自的准入制度,对移动式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和符合性评估提出要求,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2010年6月,欧盟正式颁布了新移动式压力容器TPED指令2010/35/EU,取代了原TPED指令1999/36/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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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ED指令是次把移动式压力设备从危险品运输法规里面分离出来的一部法规。适用于在欧盟境内危险品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用的移动式压力设备,包括新造和在用的、反复充装的和定期检验的压力设备。TPED认证中Pi标识高度应为5。对于直径不大于140的可移动承压设备Pi标识的小高度应为2.5。
TPED认证机构可定期检查TPED第12条和带有ADR的程序的带有Pi标记的设备(容器,储罐等)。便携式压力设备指令2010/35 / EU指令(也称为TPED)是实施ECER 110修订EN / ISO 11439的一系列措施之一。
TPED认证适用范围
-移动式承压设备
即所有容器(钢瓶,管子,压力盘,低温容器,指令94/55/EC附录A中定义的钢瓶组)
所有储罐,包括可拆卸储罐,储罐容器(移动储罐),罐车上的储罐,蓄电池车辆或者蓄电池卡车上的储罐或者容器,运输指令94/55/EC和96/49/EC附录规定的2级气体的,运输在本指令附录VI指出的某一危险物质或者其他气体的,包括他们的阀和其他附件。
这个定义不包括那些属于常规适用于小数量的和在指令94/55/EC、96/49/EC附录中的情况下的设备如烟雾器 (UN号1500)和呼吸装置用的气瓶。
鉴于ADR和RID两个国际危险品运输法规已很成熟,而欧盟的成员国除爱尔兰外,都是1957年国际危险品公路运输欧洲协定,即ADR的签字国,而欧盟成员国又都是1980年42个国家签字通过的国际铁路运输公约(COTIF)的签字国,该公约的附录B是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统一规则(CIM);后者的附录1又是国际危险品运输法规,即RID,故在1994和1996年欧盟分别把ADR和RID两个国际运输法规分别移植到欧盟境内的危险品运输,发布两个指令,即94/55/EC危险品公路运输指令和96/49/EC 危险品铁路运输指令,前者为ADR框架,后者为RID框架。
TPED认证主要内容
对投放欧共体市场的新造移动式压力设备(指2001年7月1日以后制造的)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的技术要求为ADR和RID;
移动式承压设备指令(2010/35/EU)用一个统一的认证方案代替了原成员国各自的准入制度,对移动式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和符合性评估提出要求,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2010年6月,欧盟正式颁布了新移动式压力容器TPED指令2010/35/EU,取代了原TPED指令1999/36/EC。
产品范围:适用于各类移动式承压设备,涉及产品包括钢制气瓶,LPG气瓶,公路及铁路罐车,移动式承压设备阀门,安全阀等。具体分类如下:
1、所有容器类(具体是指令94/55/EC 附录A 中规定的气瓶、管子、压力罐、低温容器、气缸包/气瓶束等)
2、所有罐类,包括可卸罐、罐状集装箱(移动罐)、油槽车用罐、电瓶机车/货车用罐或容器、油罐车用罐(包括运输中使用的阀门和其它配件)等。
3、移动式承压设备:即所有容器(如钢瓶,管子,压力盘,低温容器,指令94/55/EC 附录A 中定义的钢瓶组)、所有储罐,包括可拆卸储罐,储罐容器(移动储罐),罐车上的储罐,蓄电池车辆或者蓄电池卡车上的储罐或者容器,(包括阀门和其他附件)等。
TPED认证流程
- 制造商按TPED要求进行认证准备并进行相关前期培训
- 制造商选择符合指令要求且效益的模式
- 对所用规范进行符合性的确认
- 设计评审
- 工厂审核及工厂质量系统评估
- 材料批准
- 焊接工艺批准及焊工证签发
- 颁发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