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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禅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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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2
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扶持标准
经批准组建的市工程中心,凡依托单位为本市高校、市属机构的,由市科技局在市科技创新经费中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助,其余的由依托单位所属区按照区的政策给予资助。
高明区:对经认定的区、市、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级财政分别一次性资助10—100万元。
禅城区:获得组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50 万元、100 万元、30 万元扶持补助。
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后,经评审后,择优认定。
(一) 网上注册登记。
(二) 申报。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建设要求
工程中心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聚集和培养面向产业的创新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高企业的能力,防范化解科技领域技术风险的重要抓手。工程中心建设要求围绕产业发展的重要需求,搭建技术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行业企业,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科技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佛山市三水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
一、申报条件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三经科发〔2014〕37号)规定,符合区工程中心认定条件的依托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请单位须如实填写《佛山市三水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书》、《佛山市三水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电子版请登录区经科局网站下载),并提交、成果、项目、研发场所及设备照片等材料及相关附件。
(二)区经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对申请组建工程中心的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和实地考察。
(三)评审及实地考察意见经区经科局局务会议审核同意后,区经科局对符合组建区级工程中心条件的依托单位和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