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装修评估 拆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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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6
森林资源的清查核实
林木核查内容。
①用材林核查内容。
幼龄林(含未成林造林地)核查的主要项目有起源、树种组成、林龄(造林时间、苗龄)、造林成活率、造林保存率、单位面积株数、平均胸径、平均树高、蓄积量、林木生长状态、病虫害发生及自然灾害损失状况、立地等级、地利条件等。
近、中龄林核查的主要项目有起源、树种组成、林龄、郁闭度、平均胸径、平均树高、蓄积量、林木生长状况、病虫害发生及自然灾害损失状况、立地等级、地利条件等。成、过熟林核查的主要项目有起源、树种组成、林龄、郁闭度、平均胸径、平均树高、蓄积量、材种出材率、林木生长状况、病虫害发生及自然灾害损失状况、可及度、立地等级、地利条件等。
②竹林核查的主要项目。竹林核查的主要项目有竹种(品种)、平均直径、平均竹高、立竹度、年龄结构、整齐度、均匀度、平均单竹重量、竹林产量、出笋量、生长级、经营级、立地等级、地利条件等。
(3)经济林核查内容。经济林核查的主要项目有树种、品种、产期、生长阶段、冠幅、单位面积株数、生长状况、单位面积产量、产品品质等。
(4)森林景观核查内容。评估人员可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和《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005),除核查与林木核查内容相同的有关项目外,重点核查与观赏、游憩、、娱乐等方面相关的服务和特色以及交通条件、周边环境、旅游开发程度及建设条件等内容。
3.核查法
森林资源资产现场核查可以采用抽样核查或全面核查的方式进行。常见的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方式主要有小班抽查法、全面核查法、抽样调查法等。
评估人员应阅读查验与拟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有关的文件、证件、图件、资料、档案等。评估人员应依据林权证或有效法律文件,核对拟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林地及林木)的权属(所有权、使用权)及权属年限、四至界线等。
评估人员应依据林相图、森林分布图、林业基本图等图面资料,核对森林资源资产的空间位置、边界线走向等。
评估人员应依据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并具有时效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区划、分类经营规划等文件,核对森林资源资产的土地种类和森林类别等。
当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缺乏森林资源调查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核查,并由专业机构出具核查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评估是基于资产的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能够用于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的评估。
佳用途是指资产价值大化时对应的用途,主要从法律上是否允许、实物上是否可能以及财务上是否可行等方面考虑,具体如下:
(1)法律上是否允许,应该考虑对资产进行评估时资产使用在法律上是否受到限制,评估基准日对该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必须未被法律禁止。例如,如果政府禁止在生态保护区内进地产开发和经营,则该保护区内的土地佳用途不可以是工业或者商业用途的开发。
(2)实物上是否可能,应该考虑资产的实物特征。例如,一栋建筑物是否能够作为仓库使用。
(3)财务上是否可行,是指在评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时应该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使该资产产生足够的收益或者现金流量,从而补偿使用该资产形成的成本后,仍然能够满足市场参与者所要求的。
森林资源的概念和特性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森林资源资产,是指由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生态服务的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森林生态等。
森林资源资产,主要从以下方面来理解:
(1)森林资源资产,是以森林资源为物质内涵的经济资产,包括林木资产、林地资产、林区野生动物资产、植物资产等。不是所有森林资源都能成为森林资源资产,资产必须是由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没有经济利用价值或在当今知识与技术条件下尚不能确定其有经济利用价值的森林资源不能成为资产,如没有依法认定的森林资源、完全没有经济利用价值的森林资源、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计量的森林资源。
(2)森林资源具有的多种功能决定了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多重性能。森林资源资产,除了为社会提供木材、果品、食用油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经济产品,还具有景观游憩、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制氧、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森林防护、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价值。在特定目的与条件下,森林的生态服务价值可以进入市场,成为经济资产,如林业碳汇资产。
(二)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
森林资源资产除具备其他资产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经营永续性。森林资源资产属于可再生资源性资产,在没有受到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时,通过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森林资源资产的消耗可以得到补偿,不存在折旧问题,可长期实现。评估师、估价师
(2)再生长期性。森林资源资产是可再生性资源资产,其具有生长期长的特点,投入森林资源资产经营的资金,一般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等林木成熟并进行采伐时,才能收回投资。
(3)分布辽阔性。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分布为广泛。南方的森林资源资产与北方的森林资源资产不同,山地的森林资源资产与平地的不同。不同地域的森林资源资产有着不同的经营属性,不能对其采取同一经营模式。分布的密集程度也直接关系到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与。
(4)功能多样性。森林资源资产具有生态、社会和经济三重效益,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需要关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森林资源资产经济价值实现的限制性影响。反之,在特定目的与条件下,森林资源资产的部分生态价值却需要纳入评估范围,评估其经济价值。
(5)管理复杂性。森林资源资产存在于广阔的林地上,既不能仓储,又难以封闭,大多地处偏远,使其管理十分困难,火灾、虫灾、盗伐等自然或人为的灾害很难控制,增加了风险损失的可能性。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特点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相对于其他评估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为会计计量提供服务,会计计量模式、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披露要求影响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的确定及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人员应当理解会计计量模式的概念,知晓企业合并、资产减值、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等会计核算方法,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合理确定评估对象,选择与会计计量模式相符的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更有效地服务于会计计量的特定要求。
(2)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具有多样性、复杂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涉及企业合并、资产减值、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等多项会计核算业务,每项会计核算业务不同,其所对应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均有所不同。
(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在采用传统的评估方法的基础上,具体使用的评估方法具有多样性。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应用条件,可以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增量收益折现法、节省许可费折现法、多期超额收益法等具体方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也可以采用以现值为基础的远期定价和互换模型、期权定价模型等对金融工具进行评估。这些评估方法结合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需要,借鉴了国际上目前常用的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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