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律师,天津律师协会会员。曾经在高等院校任教,有深厚的法学理底、多方面知识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劳动法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劳动争议设置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渠道,但广大劳动者对依既不是很熟悉,也不是很习惯,产生纠纷往往找错了解决的部门,错过了仲裁的时机;还有一些劳动者不懂得依,而是采取一些过激手段,诸如集体停产停工、毁坏生产设备,堵塞交通要道、围攻政府机关,或者制造个人跳楼自杀、追索工资等错误和违法的做法。
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管理、奖励惩罚等。
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纷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劳动纠纷处理原则
(1)在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2)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等原则。
(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过程中,邓律师办理了大量各类刑事、民事案件。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社会经验,成功办理了多起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