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参数监护仪自由销售证书 智利自由销售证书 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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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多参数监护仪自由销售证书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3-08-19
Free Sale Certificate该怎么办理?
自由销售,Free Sale Certificate 是指产品在特定地域满足相应的法规要求,可以自由销售的文件。欧盟自由销售指的是欧盟的主管当局出具的产品可以在特定区域自由销售的文件。
中国境内的企业,制造商和贸易商都可以申请CFS。
中国制造商申请CFS有以上条件:
1. 了欧盟授权代表,签署了书面协议;
2. 产品有合法性的,即I类的器械,须完成MHRA注册;I*IIAIIBIII类器械,须获得了公告机构CE证书。
注意:中国贸易商申请I类以上器械CFS时,必须有自己企业的CE证书,而不能用制造商的CE证书去申请CFS。
我公司办理产品出口欧盟、美国、中东南美等国家的各种认证:
TUV莱茵,TUV南德,SGS等CE认证(MDD/MDR法规),CE技术文件编订, CE第四版评价(MEDDEV 2.7.1 Rev 4)编写,欧盟授权代表,欧盟自由销售证书,ISO13485:二016,器械单一审核程序(MDSAP)审核、美国FDA注册(含FDA510K申请),FDA美国代理人服务/ FDA QSR820验厂及整改,FDA警告信应对&RED LIST REMOVAL/QSR820体系/OTC验厂及整改,英国BRC认证咨询,BSCI验厂;口罩NELNSON(尼尔森)检测:(EN 14683检测、BFE检测,VFE检测、PFE检测)、手术衣EN13795测试、防护服type5/6 (PPE认证咨询(89/686/EC个人防护指令)。
SUNGO提供的服务:
SUNGO可以同时办理欧代、MHRA注册以及CFS证书一站式服务。SUNGO的CFS证书同样可以提供英国局颁发的和荷兰局颁发的。
SUNGO至今为客户申请了数千份自由销售证书,其签发机构包括了国内行业协会、国内主管机构和欧盟主管机构,其中欧盟主管机构(英国和荷兰)签发的占到90%以上
PART 1 自由销售证书的定义
自由销售,又称为出口销售,英文名称为Free Sale Certificate,简称为FSC。自由销售的内容通常是相应的产品在出具国是满足当地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生产和/或销售的产品。同时目的国的机构采信出具国的证书效力认定其也满足目的国的法规要求,或者作为其证据之一。
PART 2 自由销售证书的范围
产品范围:
原则上,任何产品都可以申请自由销售证书,只是对于不同种类的产品其证书的出具机构不一样。
目的国范围:
原则上,任何目的国都有可能要求要自由销售证书。目前从我们的经验来看,要求比较集中的国家和地区是南美洲国家、中东地区国家,东南亚国家等。例如埃及、乌拉圭、委内瑞拉、沙特、土耳其、巴西、阿根廷、哈萨克斯坦、泰国、印度、印尼等。
序号 发出机构 针对产品
1 国家和行业协会; 无行管部门的产品
2 国家主管当局,例如、局、商检局等; 有行管部门的产品并满足了国内行业法规
3 国外主管当局,如英国或者欧盟、美国等国的局出具。 有行管部门的产品但仅满足出口法规
从上表可以看出,作为制造商或者出口贸易商应依据其所出口的产品类别和具体情况选择申请适当的自由销售证书。例如:
1. 如果你生产的是实验室耗材,例如载玻片、盖玻片在国内没有相关的行管机构,那么你的自由销售证要么是自己出具后请贸促会盖章确认,要么是请相关的协会组织出具自由销售证。要说明的是,协会并不是组织,是社团组织。
2. 如果你生产的是器械产品,在国内已经具有产品注册证书和器械生产许可证书,那么你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申请相应的自由销售证书。依据器械的类别不同,可能是由国家局、省局和市局进行签发。要说明的是,这个证书仅发给制造商,而且必须是由注册证和许可证的制造商。
那么大家问题来了,对于贸易公司想申请证书的怎么办?对于制造商进行产品出口时,而该产品在国内尚未拿到注册证和许可证,客户需要自由销售了该怎么办?对于这种情况,大家可以选择上述的第三种,由国外主管当局签发的自由销售证书。
PART 4 国外签发证书问与答()
1. 目前可以签发器械产品自由销售证书的主要机构有哪些?
目前主要的有英国、荷兰、德国等国家的局。
2. 申请国外主管当局的证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原则上应确保产品满足出具国/地区的法规要求,例如在欧盟高风险产品需要有CE证书,低风险产品必须行注册。
3. 这些国家证书的有效期和申请成功率如何?
序号 国家 有效期 申请成功率
1 英国 无限期 低风险只要在全球器械数据库可查,高风险提供CE证书,基本都能申请到CFS证书。
2 荷兰 五年 低风险只要在全球器械数据库可查,高风险提供CE证书,基本都能申请到CFS证书。
3 德国 两年 要基于产品的说明书和预期用途进行判定,申请不到证书情况占一定比例。
按照MDR法规要求。关键的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EN ISO13485:2016
产品的型式试验 TYPE TESTING
产品的技术文件 TECHNICAL CONSTRUCTION FILES
要满足这些要求,通常需要咨询机构和咨询师的协助。本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咨询师队伍可以为贵司提供这些服务,包括:
协助贵司建立/升级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将MDR法规的内容整合进去
协助贵司确定产品的欧盟协调标准,确认检测实验室的资质,样品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整改的研讨
按照MDR要求协助贵司准备技术文件,包括风险分析报告,评估资料,基本要求检查表等
协助贵司按照欧盟的要求修订说明书和标签,使其满足出口的要求。
当公告机构现场审核或者文件审核开具不符合时,我们提供整改服务,确保通过整改验证。
项目背景()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9 年4 月5 日签发的关于器械第2019/745 号法规, 修订了第2001/83/EC 号指令,第178/2002 号(EU)法规和第1223/2009 号(EU)法规,并废除了理事会第90/385/EEC 号和第93/42/EEC 号指令.
MDR实施之后,在三年过渡期内仍然可以按照MDD和AIMDD申请CE证书并保持证书的有效性。依据Article 120 clause2 的规定,过渡期内NB签发的CE证书继续有效。至2020年5月26日,MDR法规将全面强制实施。至2022年5月26日IVDR法规将全面强制实施。至2014年,MDD/ AIMD证书全部失效。
我公司办理产品出口欧盟、美国、中东南美等国家的各种认证:
TUV莱茵,TUV南德,SGS等CE认证(MDD/MDR法规),CE技术文件编订, CE第四版评价(MEDDEV 2.7.1 Rev 4)编写,欧盟授权代表,欧盟自由销售证书,ISO13485:二016,器械单一审核程序(MDSAP)审核、美国FDA注册(含FDA510K申请),FDA美国代理人服务/ FDA QSR820验厂及整改,FDA警告信应对&RED LIST REMOVAL/QSR820体系/OTC验厂及整改,英国BRC认证咨询,BSCI验厂;口罩NELNSON(尼尔森)检测:(EN 14683检测、BFE检测,VFE检测、PFE检测)、手术衣EN13795测试、防护服type5/6 (PPE认证咨询(89/686/EC个人防护指令)。
MDR新法规变化
1)扩大了应用范围
2)提出了新的概念和器械的定义
3)细化了器械的分类
4)完善了器械的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
5)加强对技术文件的要求
6)加强器械上市后的
7)完善评价相关要求
事故对于患者意味着伤害,对于企业的生存也具有巨大的破坏力。因此,评估的设计和数据的收集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践中,许多制造商不清楚什么是欧盟法规所要求的评估,什么样的数据能满足欧盟的法规要求。
欧盟第四版评价(MEDDEV 2.7.1 Rev 4)指南主要变化
a)报告更新的频率
b)报告编写人和评价人的资质
c)评价报告需要有明确的可测量的目标
d)确定技术发展水平
e)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f)比对器械
g)比对器械的数据获得
h)什么时候需要试验
i)风险-收益
j)售后监督和售后跟踪
8)提出Eudamed数据库的建立和使用
9)提出器械的可追溯性(UDI)
10)对NB提出严格的要求
我公司办理产品出口欧盟、美国、中东南美等国家的各种认证:
TUV莱茵,TUV南德,SGS等CE认证(MDD/MDR法规),CE技术文件编订, CE第四版评价(MEDDEV 2.7.1 Rev 4)编写,欧盟授权代表,欧盟自由销售证书,ISO13485:二016,器械单一审核程序(MDSAP)审核、美国FDA注册(含FDA510K申请),FDA美国代理人服务/ FDA QSR820验厂及整改,FDA警告信应对&RED LIST REMOVAL/QSR820体系/OTC验厂及整改,英国BRC认证咨询,BSCI验厂;口罩NELNSON(尼尔森)检测:(EN 14683检测、BFE检测,VFE检测、PFE检测)、手术衣EN13795测试、防护服type5/6 (PPE认证咨询(89/686/EC个人防护指令)。
欧盟授权代表(European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 或European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定义与职责
欧盟授权代表(European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 或European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是指由位于欧洲经济区EEA(包括EU与EFTA)的制造商明确的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该自然人或法人可代表EEA的制造商履行欧盟相关的指令和法律对该制造商所要求的特定的职责。
新方法指令要求欧盟授权代表必须位于欧洲经济区境内并且具有商业注册地址(某些国家还要求欧盟授权代表必须有公司注册号或欧盟VAT注册号);
EEA成员国的及主管机关可以随时直接找上欧盟授权代表核查EEA的制造商是否履行了欧盟相关的指令和法律所要求的职责;
制造商的一般商务代表(例如授权经销商),不论是否位于欧洲经济区境内,都不应该与新方法指令所要求的欧盟授权代表混淆;
虽然欧盟授权代表可代表EEA的制造商履行欧盟相关的指令和法律对该制造商所要求的特定的职责,但制造商依然是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
在没有制造商同意的情况下,欧盟授权代表不可擅自单更改EEA的制造商所制造的产品,即使是为了使违规产品符合欧盟产品指令的要求。
中文译名用法
欧盟授权代表在欧盟的产品指令(Directive)英文版里使用的标准术语为(英国式英语) European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 因为需要欧盟授权代表的多数为位于欧盟的国家的制造商,尤其以美国的制造商为多, 美国的制造商更喜欢将欧盟授权代表以美式英语书写为: European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鉴于中文并非欧盟的语言,因此European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 并没有对应的中文的术语。在中文的翻译里,通常将European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 或European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译为: 欧盟授权代表。 也有翻译为: 欧盟授权代理、欧洲授权代表、欧洲授权代理等。通常简称为:欧盟代表或欧代。也有使用:欧盟代理、欧洲代表、欧洲代理等。在台湾,还有使用欧体授权代表或欧体代表,尽管欧洲共同体(EC-European Community)早在1993年已被欧洲联盟(EU-European Union)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