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资者以香港公司之名义到中国大陆、海牙成员国或者非海牙成员国进行投资,无论是开设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资公司或者是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都需要对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件进行公证。以香港公司为主体的法律行为,无论用于是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是用于诉讼/仲裁,我们都有必要香港公司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香港公司主体公证流程 :
1、确认所需香港公司公证种类,提交需公证资料;
2、按照提供资料,公证委托确认书;
3、提交资料至香港司法部,时间为8-10个工作日;
4、公证完成,邮寄公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退回用于公正的原件.
对于香港公司来说,常需要公证的业务,就是向外投资业务。很多内地的客商在成立香港公司后,都会考虑将业务扩展到内地发展。但由于香港与内地实行的法律制度并不相同,因此香港公司要在内地开展业务,就必须提供经过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件,才能使该公司具有相应法律地位。相应的,如果香港公司需要参与其他国家的商业项目,也需要出具本港和目的地国家(地区)均认可的公证文件。
香港公司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1、商业登记 ;
2、注册件 ;
3、公司章程1本;
4、成立公司文件;
5、改股、增资、改名档 ;
6、公司大事记录册;
7、 提供公证的目的说明。
香港公司文书用于非海牙成员成员国(中国大陆除外):文件使用国在香港有:香港公司文书使用国为非海牙公约成员国,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加签认证,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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