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汉沽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律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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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始终秉承“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执业理念
劳动纠纷处理原则
(1)在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2)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等原则。
(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是指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超过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胜诉权丧失。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中华劳动法》规定的六十天,是指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管理、奖励惩罚等。
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过程中,邓律师办理了大量各类刑事、民事案件。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社会经验,成功办理了多起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