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始终秉承“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执业理念
劳动纠纷处理原则
(1)在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2)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等原则。
(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是指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超过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胜诉权丧失。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中华劳动法》规定的六十天,是指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法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劳动争议设置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渠道,但广大劳动者对依既不是很熟悉,也不是很习惯,产生纠纷往往找错了解决的部门,错过了仲裁的时机;还有一些劳动者不懂得依,而是采取一些过激手段,诸如集体停产停工、毁坏生产设备,堵塞交通要道、围攻政府机关,或者制造个人跳楼自杀、追索工资等错误和违法的做法。
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纷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经过多年的工作,摸索出一套具有特色的办案技巧;建立了特的办案渠道。在多起经济犯罪、民事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获得了非常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