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律师,天津律师协会会员。曾经在高等院校任教,有深厚的法学理底、多方面知识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劳动法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劳动争议设置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渠道,但广大劳动者对依既不是很熟悉,也不是很习惯,产生纠纷往往找错了解决的部门,错过了仲裁的时机;还有一些劳动者不懂得依,而是采取一些过激手段,诸如集体停产停工、毁坏生产设备,堵塞交通要道、围攻政府机关,或者制造个人跳楼自杀、追索工资等错误和违法的做法。
劳动纠纷处理原则
(1)在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2)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等原则。
(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和劳动合同关系(纠纷)。劳动者(打工者),先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光有双方盖章签字的劳动合同也未必有劳动关系,未用工的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案由劳动争议)和劳动合同关系(未用工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为合同关系,案由劳动合同纠纷)。依照《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条(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纷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过程中,邓律师办理了大量各类刑事、民事案件。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社会经验,成功办理了多起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