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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丽江加层自建房检测价格
行 业:生活服务 装修装饰 房屋检测
发布时间:2023-06-18
那么,各地居民自建房到底是什么样的现状?相关部门都排查出哪些风险隐患?墙体开裂等潜在建筑风险多被忽视。
危房的标准有以下几点: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a)结构老化的程度;(b)周围环境的影响;(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e)危险的发展趋势。
危房可以分为不同等级
1、危房需由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危房鉴定标准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一、危房评估等级安全检测地基评定标准:
1.1一般规定
1.1.1危险构件是指其承受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1.1.2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
1)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2)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3)板式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
2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3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
4梁、檀条、搁栅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6屋架、桁架等:以一为一构件。
1.2地基基础
1.2.1地基基础危险性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
1.2.2地基基础应站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1.2.3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1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2地基生产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1)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1%;
3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着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1.2.4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R/OS0.85);
2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3基础已有滑动,水平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一、什么是危房?
危房,即危险房屋。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二、谁来发现危房?
01政府
政府在特定时期会对管辖内老旧房屋进行统一排查:如地震、大雨等自然灾害之后,政府开展老旧房屋登记造册的时期。
02自查
自查,是否有裂缝等。
三、危房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四、有谁提出检测申请?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五、方法
01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1)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2)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02危房以幢为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1)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2)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0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0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1)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2)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0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1)结构老化的程度;
2)周围环境的影响;
3)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4)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5)危险的发展趋势。
六、之后如何处理?
01观察使用
适用于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02处理使用
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03停止使用
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04整体拆除
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七、是否收费
01检测
房屋经安全后,机构可以收取费。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以提出申请。经为危险房屋的,费由所有人承担;经为非危险房屋的,费由申请人承担。
02维修
维修费用由房屋所有者负担。房屋所有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治理时,其所在单位可给予借贷;如系出租房屋,可以和承租人合资治理。经机构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还特地设立农村房屋补助资金帮助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
八、是否强制维修
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自建房质量有着明确规定,但此条例在现实中对自建房的缺乏和约束,因为自建房的规模小、建设期短,施工方面绝大多数承包给无资质的施工队伍,自建房的质量得不到确切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