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评估公司 征地评估 房产拆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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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3-06-09
收益法的适用范围
在单项资产评估中,收益法通常被用于以下类型资产的评估:(1)无形资产,包括及专有技术、商标、著作权、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等。(2)房地产。通常是具有收益性的房产类别,比如商铺'、酒店、写字楼等。(3)机器设备。一般情形下,单台机器设备很难立产生收益,因此该类型资产不易釆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对于可出租的机器设备或可立产生现金流的生产线、成套设备,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4)其他资产。比如非上市交易的、债券、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
收益法在整体资产评估中的应用通常是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企业经营的本质是获得收益,因此,收益法与其他评估方法相比更能体现企业存在和运营的本质特征,也是其价值更为直观的体现。通常情形下,评估专业人员依据收益口径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收益法具体方法进行评估。常见的方法有股利折现模型、现金流折现模型、经济利润模型,它们分别对应的收益口径为股利、自由现金流量以及经济利润。
对于轻资产类型的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通常占据为重要的地位。与传统生产性企业相比,轻资产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有形资产较少,其获利的主要来源是无法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大量的无形资产。因而,如果釆用成本法对其进行评估,则其作为盈利主体而具有的价值可能无法全面体现出来,企业价值或被严重低估。在此状况下,收益法就成为更为合理的方法。
用于企业评估的收益额可以有不同的口径,如净利润、净现金流量(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息前净利润、息前净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等。而折现率作为一种价值比率,要注意其计算口径。有些折现率是从股权率的角度考虑,有些折现率既考虑了股权投资的回报率同时又考虑了债权投资的回报率。净利润、净现金流量(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是股权收益形式,因此只能用股权率作为折现率。而息前净利润、息前净现金流量或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等是股权与债权收益的综合形式,因此,只能运用股权与债权综合率,即只能运用通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获得的折现率。评估专业人员在运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时,必须注意收益额与计算折现率所使用的收益额之间口径上的匹配和协调,以保证评估结果合理且有意义。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清查核实的内容有实物状态、权利状态、区位和交易状况、会计核算情况等四个方面。
1.实物状态
土地使用权清查核实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估对象名称;土地坐落、四至、面积、用途、形状;土地所在地的地形、地势、地质、土壤;土地的开发程度、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土地周围环境、景观、距离;临街状况。
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物现场清查核实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规模、外观、建筑结构、建筑年代、楼层、层高(净高)、新旧程度(楼龄)、平面布置、朝向;防水、保温、隔热、隔音、采光、通风、日照:评估对象内外部装修(装饰)、设施设备、利用现状、维护保养、物业管理。
2.权利状态
(1)不动产权证类型。在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存在有效的权证类型,如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土地房屋权证、房地产权证、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明的查验。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权利人可以查询包括不动产登记簿和原始资料在内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仅可以查询登记簿。单位查询的,由单位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申请查询;不动产权利人查询的,持房屋所有权证、本人有效件申请查询;其他利害相关人查询的,持授权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等申请查询。
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不动产登记资料可以通过电子化查询。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获得的电子化查询结果,可以现场打印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当注明出具的时间,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章。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开通互联网、自助查询终端或登记信息查询端口等查询方式的,可以通过上述渠道查询并打印电子化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带有登记机构电子签章和查询日期)。
森林资源的概念和特性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森林资源资产,是指由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生态服务的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森林生态等。
森林资源资产,主要从以下方面来理解:
(1)森林资源资产,是以森林资源为物质内涵的经济资产,包括林木资产、林地资产、林区野生动物资产、植物资产等。不是所有森林资源都能成为森林资源资产,资产必须是由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没有经济利用价值或在当今知识与技术条件下尚不能确定其有经济利用价值的森林资源不能成为资产,如没有依法认定的森林资源、完全没有经济利用价值的森林资源、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计量的森林资源。
(2)森林资源具有的多种功能决定了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多重性能。森林资源资产,除了为社会提供木材、果品、食用油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经济产品,还具有景观游憩、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制氧、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森林防护、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价值。在特定目的与条件下,森林的生态服务价值可以进入市场,成为经济资产,如林业碳汇资产。
(二)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
森林资源资产除具备其他资产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经营永续性。森林资源资产属于可再生资源性资产,在没有受到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时,通过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森林资源资产的消耗可以得到补偿,不存在折旧问题,可长期实现。评估师、估价师
(2)再生长期性。森林资源资产是可再生性资源资产,其具有生长期长的特点,投入森林资源资产经营的资金,一般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等林木成熟并进行采伐时,才能收回投资。
(3)分布辽阔性。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分布为广泛。南方的森林资源资产与北方的森林资源资产不同,山地的森林资源资产与平地的不同。不同地域的森林资源资产有着不同的经营属性,不能对其采取同一经营模式。分布的密集程度也直接关系到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与。
(4)功能多样性。森林资源资产具有生态、社会和经济三重效益,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需要关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森林资源资产经济价值实现的限制性影响。反之,在特定目的与条件下,森林资源资产的部分生态价值却需要纳入评估范围,评估其经济价值。
(5)管理复杂性。森林资源资产存在于广阔的林地上,既不能仓储,又难以封闭,大多地处偏远,使其管理十分困难,火灾、虫灾、盗伐等自然或人为的灾害很难控制,增加了风险损失的可能性。
森林资源的清查核实
林木核查内容。
①用材林核查内容。
幼龄林(含未成林造林地)核查的主要项目有起源、树种组成、林龄(造林时间、苗龄)、造林成活率、造林保存率、单位面积株数、平均胸径、平均树高、蓄积量、林木生长状态、病虫害发生及自然灾害损失状况、立地等级、地利条件等。
近、中龄林核查的主要项目有起源、树种组成、林龄、郁闭度、平均胸径、平均树高、蓄积量、林木生长状况、病虫害发生及自然灾害损失状况、立地等级、地利条件等。成、过熟林核查的主要项目有起源、树种组成、林龄、郁闭度、平均胸径、平均树高、蓄积量、材种出材率、林木生长状况、病虫害发生及自然灾害损失状况、可及度、立地等级、地利条件等。
②竹林核查的主要项目。竹林核查的主要项目有竹种(品种)、平均直径、平均竹高、立竹度、年龄结构、整齐度、均匀度、平均单竹重量、竹林产量、出笋量、生长级、经营级、立地等级、地利条件等。
(3)经济林核查内容。经济林核查的主要项目有树种、品种、产期、生长阶段、冠幅、单位面积株数、生长状况、单位面积产量、产品品质等。
(4)森林景观核查内容。评估人员可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和《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005),除核查与林木核查内容相同的有关项目外,重点核查与观赏、游憩、、娱乐等方面相关的服务和特色以及交通条件、周边环境、旅游开发程度及建设条件等内容。
3.核查法
森林资源资产现场核查可以采用抽样核查或全面核查的方式进行。常见的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方式主要有小班抽查法、全面核查法、抽样调查法等。
评估人员应阅读查验与拟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有关的文件、证件、图件、资料、档案等。评估人员应依据林权证或有效法律文件,核对拟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林地及林木)的权属(所有权、使用权)及权属年限、四至界线等。
评估人员应依据林相图、森林分布图、林业基本图等图面资料,核对森林资源资产的空间位置、边界线走向等。
评估人员应依据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并具有时效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区划、分类经营规划等文件,核对森林资源资产的土地种类和森林类别等。
当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缺乏森林资源调查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核查,并由专业机构出具核查报告。
北京普华信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是由财政部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授予资产评估资质的全国性专业评估公司。公司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服务团队,是一家集人才、技术、经验于一体的资深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