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昆明FSC认证资料 咨询到位 资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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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昆明FSC认证资料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3-04-10
(1)厂纪厂规
(2)消防安全劳动保护
(3)FSC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
(4) FSC-COC体系文件/标准
组织应保留一份新的产品组清单,该清单包含以下信息:
a) 按照FSC-STD-40-004a中列出的产品类型;
b) 产出产品适用的FSC声明。如果组织想要在FSC证书数据库中公开其产品有粘贴FSC小规模或者社区企业的标签,也可以说明;
c) 树种(包括学名和常用名),当树种信息决定产品特征时。
转换体系的应用
转换体系是FSC控制体系的一种,为做出产出的声明提供了一种简单的方法,直接将投入的FSC声明转换成产出。在组织加工的整个阶段,通过保证与不合格材料的分离,将投入和产出的材料连接。
转换体系可以被用于所有产品组类型,FSC声明和活动中。
由于消费前回收的木材没有有效的产出声明,因为不能作为转换体系的合格投入。
说明:以食品和药品为目的的非木质林产品只能使用转换体系。
产销链管理体系: 为顺利满足此标准要求需要的组织结构,政策,规程,工序和资源。
共同所有权:在产销链证书范围内的所有地点隶属同一组织的所有权结构。所有权指至少持有51%的公司股份。
投诉: 任何个人或组织以书面的形式表达不满,内容涉及认证的组织对标准的符合程度。抱怨必须涉及组织的CoC证书范围,提供投诉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针对问题清楚的说明,以及支撑投诉中每个因素或者方面的证据。
成分:组合产品中单的与可识别的部分。
补充要求
贴标要求
1 按照FSC-STD-50-001规定的要求,组织可在FSC认证的产品上贴FSC标签。如表E规定,FSC标签类型应与相应销售文件上的FSC声明相匹配。
表 E. FSC声明和相应的FSC标签 产出的FSC声明 FSC 标签
FSC
FSC
至少70%的FSC混合百分比
FSC 混合
FSC 混合信用
FSC 混合
FSC 回收木制品 -至少含有70%以上的消费后回收材料
FSC 回收
FSC 回收纸制品 –无阈值
FSC 回收
FSC 回收信用
FSC 回收
2 只有符合FSC贴标条件的FSC产品可用FSC商标宣传
3 全部使用来自小规模和/或社区生产者的投入材料生产的产品可以贴FSC小规模和/或社区标签。
外包
1 组织可将其产销链范围内的活动外包给FSC CoC认证的和/或非FSC CoC认证的承包商。
说明:组织的外包安排受认证机构风险评估和现场审核为目的抽样影响。
2 外包协议中的活动是那些组织产销链证书范围内的活动,如采购,加工,储存,贴标和为产品开具。
说明:如果只是运输和物流活动中作为停靠点,那么储藏的地点不涵盖在外包协议中。但是,如果货品在卖给客户之前,组织将储存货品这项服务外包,则这个地点被认为是组织储存地点的延伸,因此需要签署分包协议。
3 在将外包活动包给新的承包商之前,组织应通知认证机构其承包商分包的活动,名称和联系方式。
4 组织应与每个非FSC认证承包商制定外包协议,规定承包商应遵守如下内容:
a) 遵守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和关于外包活动的适用的组织程序;
b) 不能用FSC商标进行推广(例如,用于承包商的产品或);
c) 不能再次分包任何加工;
d) 接受组织的认证机构审核承包商的;
按照这一标准的要求,术语和定义已经在FSC-STD-01-002 FSC 术语表中列出,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批准日期: FSC规范性文件被批复机构批准的日期。
组合产品: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林产品(例如,实木和刨花板)成分构成的产品,装配在一起形成另一种产品(例如,家具、乐器、胶合板、复合产品、包装与含有各种纸质组分的印刷材料)。
认证机构:执行符合性评估服务的机构,也可是认可的对象(改编自ISO/IEC 17011:2004(E)。
产销链: FSC产销链(CoC)是产品从森林,或在使用回收材料时从回收地点到具有FSC声明和/或成品和贴标产品的销售地点的路径。COC包括采购、加工、贸易和销售各个阶段及这些阶段到下一阶段供应链的过程涉及的所有权变化。
木片和纤维产品:使用削成碎片或去除纤维的木材制成的产品(例如:纸浆、纸张印刷材料、纸板、刨花板与纤维板。
声明贡献投入:在百分比或信用控制体系中,可以计入计算产品FSC混合或FSC回收声明的投入材料。包括如下合格的声明贡献投入:FSC认证材料、消费后回收材料和消费前回收纸张(说明:后一类排除其他的消费前回收材料,例如木头和软木)。接收的具有FSC混合x%和FSC回收x%声明的输入材料的数量可以计入声明贡献输入,并且与供应商销售文件上写明的百分比成比例(例如,如果接收到10kg带有FSC混合70%声明的材料,只有7kg算作是声明贡献的投入)。FSC混合信用和FSC回收信用材料的全部数量都可算作是声明贡献的投入(例如,投入量的)。
声明期:组织为每个产品组规定的可以做出明确FSC 声明的时间段。声明期的小值是完成一个批次的时间,包括接收,储存,加工,贴标和产品的销售。
1.目的
为及时地获取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确公司进出口材料/产品符合
对外贸易和海关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FSC产品或材料的贸易活动。。
3.权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获取和识别与本公司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能及时更新。
3.2 采购部、业务部、报关员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能有效地遵守执行。
4.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公司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进口材料、出口产品的国家的相关贸易和海关法;贸易和海关法律包括但不限于:
1)林产品出口的禁令,配额和其他限制(例如,出口未经加工原木或者粗锯材的禁令);
2)木材或林产品的出口许可证要求;
3)授权木材和林产品可要求适用于林产品出口的出口税和关税。
4)如美国的雷斯法案、欧盟的EUTR、澳大利亚禁止非法采伐法规等。
b、中华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
c、中华共和国条例;
d、中华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办法;
e、与本公司有关的FSC的标准;
5.2 获取途径
管理者代表从以下途径及时获取相关法律、法规等信息。
a、FSC相关网站;
b、公共图书馆、报刊、书籍、杂志和网络等媒体;
c、行业协会、咨询和认证机构;
d、海关或相关的网站。
5.3 识别、确定
管理者代表根据本公司进出口材料/产品、国家及行业,对查询获取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后,填写《法律法规清单》,同时把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原文作为外来文件按《文件管理程序》中的规定进行管理。
5.4 管理者代表应把的有关对外贸易、海关法的《法律法规清单》,发放给有关部门,也可以由各部门负责人到文控处借阅,再由各部门负责人传达给相关员工。
5.5 更新
在以下情况下,管理者代表应及时更新《法律法规清单》:
a、有与本公司相关的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时;
b、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发生变化时。
5.6 进出口工作流程
5.6.1 FSC原材料进口
报关员收到供应商提供的“装箱单、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等资料后(按《中华共和国条例》确定是否需要“原产地”),到当地海关进行备案,编制“中华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5.6.2 FSC成品出口
5.6.2.1如果需要装货柜,船务人员编制“bill lf lading、invoice、packing list、original、global marine-certificate of insurance”提交船务公司;
5.6.2.2报关员收到“落货通知单”后,编制“装箱单、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等资料后(如客户需要则提供“原产地”),到当地海关进行备案,编制“中华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