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律师办理了大量各类刑事、民事案件。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社会经验,成功办理了多起重大案件。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劳动纠纷(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或劳资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实现劳动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劳动法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劳动争议设置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渠道,但广大劳动者对依既不是很熟悉,也不是很习惯,产生纠纷往往找错了解决的部门,错过了仲裁的时机;还有一些劳动者不懂得依,而是采取一些过激手段,诸如集体停产停工、毁坏生产设备,堵塞交通要道、围攻政府机关,或者制造个人跳楼自杀、追索工资等错误和违法的做法。
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令其脱离本单位的一种严厉的行政处分。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其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规程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又不符合开除、除名条件的劳动者,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后,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职是劳动者辞去原职务,离开原用人单位一种行为。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行离开原工作岗位,并自行脱离原工作单位的一种行为。上述情况均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也是产生劳动纠纷的重要因素。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过程中,邓律师办理了大量各类刑事、民事案件。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社会经验,成功办理了多起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