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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9
820部分 质量体系法规(QRS)
质量追溯的过程:
根据《产品标识卡》上的品名、生产日期和规格等信息→查《生产记录表》可知生产批号→可依次查相应的《原料库原料发放单》可知此批产品所使用原料的来源地、入库日期等信息→由此信息通过《原料收货记录》可查出当次收货数量→可根据购买日期、供应商、品名查其相应的检验记录,可根据品名、规格及生产日期追溯相应的客户订单,可查出送往客户,并回收。
1 记录的范围和分类
1.1 记录分为:生产过程中的记录;检验过程中的记录;来自供方的记录;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的其它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与食品安全生产有关的记录,如开发过程的记录、食品安全分析、原材料检验记录、生产过程检验记录、成品检验记录、试验记录、不合格品或服务处理记录、工艺更改记录等。与体系有效运行有关的记录,如合同评审记录、体系审核报告、管理评审报告、人员培训记录、纠正及预防措施报告等。与有关且涉及外部机构的记录,如供应商评审报告、产品报告、外审记录。
1.2 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的记录,主要有:管理评审、合格供方评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内部质量审核、培训及考核等。
1.3 记录的媒介形式为表格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如软盘。
2 记录的分级管理原则
2.1 品控部制定《记录清单》,负责记录的登记编码、更新和发放、销毁的报批、归档范围的确定,以及管理体系运行相关记录的归档管理。
2.2 各使用记录的部门,负责按照《记录清单》上的要求管理本部门使用的记录,如:填写、收集归档、保存。
3 记录的编制和审定
3.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编制记录表格的草案。以满足质量、食品安全要求和体系的有效运行为制定原则。记录的格式、栏目要与程序文件及作业书要求的内容一致。
3.2 新编制的记录表格草案,由品控部审批、统一编号备案。
3.3 外来的记录表格,采用原有的编号,由品控部备案。如没有编号,由品控部统一编号备案。
员工培训
1各部门负责人每年年底依据岗位培训大纲的要求、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员工考核的结果等信息,确定培训需求并提出本部门的《部门培训需求》。
2行政部从管理层的提议、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公司人才储备、新员工入厂教育等方面来确定培训的必要性,并编制《年度培训计划》
3 《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4 新员工需要接受安全培训、卫生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5 转岗位的员工需要接受新岗位的岗位技能培训。
6 岗位(按劳动局要求需要持证上岗的岗位)的员工需要接受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7 在岗员工每年按需要接受继续教育。
8 行政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授课教师、参加培训人员的通知;确定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
9 各部门按照培训计划中的安排,落实本部门在培训中的责任,有授课任务的部门要制订或准备相关的教材;培训教材由授课责任人编制,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
10 行政部从培训组织开始对培训工作进行记录,填写《培训登记表》。
行政部根据培训效果决定是否需要对培训工作进行改进。
内审实施计划:
1审核组长于实施现场审核前一周拟订《内审实施计划》,依各部门的运作状况排定内审进度和内审员。为确保内审的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受审核部门的审核工作由与该部门无直接责任的内审员执行。
2 内审实施计划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分发各相关部门以通知其予以配合。如无情形不再以其它方式进行审核工作的通知。
3 审核组长通知经选定之内审组成员,召开内审组准备工作会议,由内审组长说明本次内审范围与应准备和注意事项,内审员负责编制所审核部门的《内审检查表》。
执行内审:
1 会议:由内审组长召集审核员与被内审部门相关人员举行会议,内容:介绍小组成员、说明内审目的、范围、依据等,并议定双方沟通渠道、末次会议召开时间等。
2 实施内审:实施审核时,受内审部门按照内审员之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例如程序文件、工艺书、相关办法等,尤应注意记录的提供,同时对上次不符合事项的改善状况,一并纳入复查。(注:内审人员于查证时,宜使用《内审检查表》)。
3 查证过程中,对于不符合事项,必须详细记载。内审员须与被内审部门负责人对事实进行确认,若有争议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请管理者代表进行裁决。
4 内审小组针对内审结果实施检讨并对不符合状况进行判定,对不符合事项以《内审不合格报告》描述提报之。对不符合事项应有具体明确且符合事实之佐证资料。
5 末次会议:内审组长主持召开末次会议,说明查证结果、不符合事项及分布状况,并提出改善及时间等方面的要求。
6 受审核部门主管对《内审不合格报告》加以确认后,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提出纠正措施。为确保措施的有效性,纠正措施必须取得内审员的确认和内审组组长的核准后方予执行。
采购控制
每一个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程序以确保所有采购的或以其它形式接收到的产品和服务满足规定的要求。
(a) 供方、分承包方和顾问的评价。每一个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要求,包括质量要求,供方、分承包方和顾问应满足这些要求。每一个制造商应:
(1)以满足规定的要求包括质量要求的能力为基础,评价和选择潜在的供方、分承包方和顾问。评价应形成文件。
(2)以评价的结果为基础,确定对产品、服务、供方、分承包方和顾问的控制的类型和程度。
(3)建立和保持可接受的供方、分承包方和顾问的记录。
(b)采购数据:每一个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所采购的或以其它形式接收的产品和服务的数据,该数据能清楚的描述规定的要求包括质量体系要求。如果可能,采购文件应包括这样的协议,即供方、分承包方和顾问同意将有关产品或服务的更改通知给制造商,以便使制造商判改是否对终器械的产品质量有影响。应按照820.40要求批准采购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