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睿律师熟悉刑事案件在、、法院的各个阶段的办案流程,了解办案人员法官职业方面的思维模式,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善于疑难重大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思维清晰敏捷,办案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正派做人,诚信执业,由于工作出色,获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当事人广泛的称赞。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适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必须严格遵循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准确限定保证金的具体适用对象,合理确定保证金收取的数额幅度,严格保证金的交纳、收取、处理方面的管理办法,使该项法律制度在运作过程中达到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取保候审的适用主要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刑事拘留前取保候审一般都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定情形,例如患病、怀 孕。如果有同案犯的话考虑到顺利取证的问题犯罪嫌疑人基本是在刑事拘留后才可能被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适用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证据不足,罪行轻微不致发 生社会危险性,患病或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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