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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性、药物性废物的危害有哪些? 答: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具有毒性、遗传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等特性,其危害性有: (1)急性或慢性接触:经过皮肤或粘膜吸收化学品或药品可招致中毒;经过呼吸、吞咽、皮肤和眼睛接触易燃性、腐蚀性或有活性的化学品(甲醛或其它挥发性物质),可招致粘膜损伤,以烧伤为常见。 (2)化学消毒剂:在医疗机构用量大且有一定的腐蚀性;具有活性的化学品如环氧乙烷可能构成剧毒的二次化合物。 (3)排放到医疗机构污水处置系统的化学剩余物可能对污水生物处置安装的运转产生不利的影响,或对水自然生态系统产生不良作用。 (4)含有抗菌药物、其他药物、重金属(如汞、酚及其衍生物)、消毒剂的废弃物也能够惹起相似的问题。
细胞毒性药物溢出的处置办法有: (1)如溢出物含有特殊的风险物质,应立刻分散全部人群,隔离溢出区域。对接触者施行急救和医疗救护,向清算现场的人员提供足够的防护用品,控制废弃物溢出速度。 (2)搜集一切的溢出物和被污染的物质(锐器不能用手直接拾取),并与其他废物分开搜集,弃置于契合一定防渗和撕裂强度性能请求、坚固密封的有标示的包装袋或容器内,作为特殊废物处置。 (3)清算溢出物时,应穿防水外套和戴防水手套、呼吸面屏和护目镜。用吸湿资料吸附溢出的液体,操作人员接触部位立刻用大量冷水冲洗,必要时停止医疗救护。
运用后的一次性运用医疗器械能否属于医疗废物? 答:依据原卫生部和原国度环境维护总局印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及《关于明白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的相关规则,运用后的一次性运用医疗器械,不管能否剪除针头,能否被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停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