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已经成为了专利申请大国,但是专利质量如何,不容乐观。而且在专利中有许多是鱼目混杂,许多专利本身的有效性都有问题。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无效的复审程序,目前申请专利无效的案件很多。但是因为专利案件性比较强,许多人并不清楚如何申请专利无效。那么,专利无效复审的处理程序?知升公司罗先生为大家解答。
专利复审程序是指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会提出。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
根据《中华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相冲突。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无论专利复审还是专利无效都是经过复审会的。知升(广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这一方面有特的资源。
专利复审会下设13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立案及流程管理处、申诉处(机械)、第二申诉处(电学)、第三申诉处(通信)、第四申诉处(医药生物)、第五申诉处(化学)、第六申诉处(光电)、第七申诉处(材料)、第八申诉处(外观设计)、诉讼处和研究处。
办公室
主要负责专利复审会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专利复审会规划与计划的制定、预算与决算编报、计划管理和执行,负责规章制度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管理等相关的行政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专利复审会的公务员招录,考核晋升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劳资、培训等相关的人力资源工作。
行政诉讼
主要负责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准备、出庭及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和委级质检工作,同时负责承办诉讼案件研讨会以及行政诉讼与业务研讨会,此外还承担部分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审查工作。
流程管理
主要负责复审、无效案件的立案受理审查,复审、无效案卷全流程管理,接待当事人来访及答复电话咨询,制定年度计划、月报表制作、数据统计分析,同时还参与课题研究。
研究处
负责专利复审会有关审查业务、法律问题的研究,协调专利审查工作,管理专利审查质量,承办专利审查业务研讨会、业务论坛,组织审查指南修订、案例诠释丛书编纂,参与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审查工作等。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大幅增加,专利复审会将面临更多的挑战。为此,进一步加强专利法律、法规研究,为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高专利审查质量提供对策和建议,是研究处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任。
机械
主要负责涉及机械领域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及部分外观设计专利的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审理,案件所涉及的领域包括农业、食品烟草、轻工纺织、机械加工、动力机械、包装及交通运输等。
电学
主要负责电学技术领域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驳回复审案件和专有权撤销案件的审查,该处审查的案件多为高新技术领域,包括技术创新极为活跃的计算机、半导体、电力和元器件等科学领域,对于审查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案件具有丰富的经验,所审查的案件通常涉及较大的经济利益和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通信
主要负责对通信技术领域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审查工作,并负责信息记录介质、天线、波导、电连接器等部分电子元器件领域的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审查,
医药生物
负责食品、药品(含和西药)以及生物技术领域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审查工作,所审理的案件多为高新技术领域,包括代表科技创新前沿的基因和蛋白质工程等生命科学领域,以及药物、食品等与国计民生紧密相关的领域,其中不乏象这样涉及较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影响的案件。由于近几年制药工业以及生物技术的蓬勃发展,相关复审和无效案件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化学申诉
主要负责有机化学、天然药物、合成药物、农业化学、高分子化学、高分子应用、纺织化学技术领域专利的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审查,化学领域是现代社会发展中活跃的技术领域之一,审查的案件逐年连续增长,化学申诉处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壮大。
光电
主要负责光学、、自动控制、计量分析等技术领域的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审查工作,审理的案件覆盖多个学科并涉及诸多前沿科技以及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技术,如光纤、生物芯片、器械、金融控制系统等等。由于光电技术领域突飞猛进的发展,案件数量逐年呈递增趋势。
材料
主要负责材料工程领域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审查工作,审查领域主要包括热能工程、建筑工程、环境工程、石油冶金、无机材料、材料加工以及化学工程等。
外观设计
主要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的复审与无效审查,承担当事人对本处所作出的复审和无效决定不服而提起的专利行政诉讼的出庭应诉工作,并负责专利复审会的外观设计审查研究和培训工作。
理由和证据的审查
在复审程序中,一般应当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对作出该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审过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对上述应当审过的理由和证据的审查并不违反“避免审级损失原则”。
在审查实审驳回的复审案件时,合议组可以参照下列审查顺序判断是否属于在先审级应当审过的理由:
(1)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或者实施细则第二条款的规定;
(2)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款的规定;
(3)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三十一条款的规定;
(4)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款或者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5)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条或者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款的规定;
(6)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必要时,合议组可以引入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公知的常识性证据。
复审通知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组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
(1) 复审决定将维持原驳回决定;
(2) 需要复审请求人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修改申请文件,才有可能撤销原驳回决定;
(3) 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4) 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
复审请求人应当在收到复审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期满未答复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撤回